(是否有了什麼差錯!)
第六章 投書
昨夜
你知不知道月亮
偷偷地溜進你的房間
穿上白色有花飾的洋裝
穿著銀鞋的月亮
多麼地漂亮啊
下次
什麼時候還會再來。
命案后第二天,三月一號。
早晨的街道,郵差綠色的機車賓士過來。它在上田分局停下,送來一大疊信件。
「早安!」
「辛苦啦。」
留下白霧的郵差離開。數分鐘后,表情緊張的分局長,急忙走入鑒定室,接著偵查主任被請進去。五分鐘后,下達偵查關係人全體集合。
「我剛剛接到一張明信片。該明信片已交給鑒定員。收信人寫的是上田警察分局長。由於內容十分重要,我把它抄下來了。現在我抄在黑板上,等一會兒再聽取各位的意見。」分局長說罷抄寫下述文字:
木崎江津子不是兇犯。
兇犯是男性,
我路過親眼看到。
將踏扁的洋掛娃
讓死者握著的人也是該男性,
他戴眼鏡,穿滑雪衣。
警察,加油!
分局長寫完這幾行字時,室內頓時為異常氣氛籠罩了,興奮變成人們的竊語。木曾雙手交叉,視線戳入般地盯著黑板。
分局長右手拿著粉筆,默默地站著,環顧整個房間,以銳利目光衡量投書帶來的反應。
分局長對投書,可說已司空見慣。尤其命案發生,玩笑式的投書特別多,告密者也一樣。但是這一份投書,深具衝擊性內容。那是和所指的二項事實有關連。
屍體右手握著丘比特洋娃娃斃命。驗屍完畢,洋娃娃由鑒定員帶回,此事只有偵察人員知道。報上也無此報導,鄰家太太也沒有看到現場。
而且鑒定員帶回去的洋娃娃,胸腹部分的確有踏扁的凹處。這個事情,偵察關係人中,也只有極少數人知道。
投書明確地指出這兩點事實。並且告訴犯人為「男性」以及說出他戴眼鏡、穿滑雪衣。偵辦人員所以興奮,是因投書具有的真實性之故。
分局長再度開口說:「這份投書,大家都知道不是單純玩笑。我們將江津子以嫌犯逮捕。依調查結果,她的涉嫌幾可肯定,也找到有力證據。我並不完全信任這份投書。但也感到不能否定它的真實性。其次,這張明信片有幾個特徵。如果運氣好,也許能夠找到投書者本人。」
分局長接著做了詳細說明:
1.投書人最初使用墨水書寫。然後為了重寫,使用刀片般的刀刃仔細地刮過。因此明信片正反兩面都呈起絨狀。
2.文字後來使用鉛筆書寫,由字體很簡單的判斷,是更改筆跡之作為。
3.使用墨水時不留心觸到明信片的吧,明信片表面留有拇指指紋,背面有食指指紋。
4.其他尚有油漬等附著物,從此也可能驗出指紋。
5.投函,利用市內郵筒。時間為二十八日(命案第二天)的下午六時間。
「這張明信片,鑒定正在加緊指紋的檢定中。當然指紋也並不能立刻判明投書人之身分。總之,會儘快照會縣警察局,以及各分局。」
說明完畢,分局長才點上煙看每個人的表情。
沒有一個人立即發表意見。偵查好不容易才摸出順暢道路之際,前面突然闖出個人物,將整個路標方向改變。而且,這個人物還手舉具體事實,指定方向。偵查組全體面臨了歧路……昏眩奪走了他們的語言。
木曾交臂,吸著房間里沉重的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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