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犯為掩蓋受害者的身份拿走了他所有東西,絕不會單單留下這盒火柴的,因此這盒火柴當然是兇犯所有,兇犯在掩埋屍體時不知不覺從兜里掉出來的。」「不,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兇犯在現場剝去受害者的上衣和大衣拿走時,火柴盒從兜里掉了出萊,因為兇犯是在黑夜作案,當時他沒有發覺。這個推斷可以成立。」不管是兇犯的或是受害者的,總之,這火柴盒是重要的線索,所以偵查本部未向新聞界透露。
此外,這一罪行是單獨進行的,還是兩人以上共同進行的,也有分歧。
「一個人辦不了這樣的事,即便在沒有行人的麥田中,附近有農家,也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寓。如此猖狂的罪行,總會有人發覺的,兇犯很害怕這一點,因此在黑夜進行。然而夜間把受害者誘騙到這兒,不管用什麼借口,決不是輕而易舉的。從行兇的情況來看,是威逼受害人到這兒來的,不是兩人以上是幹不了的。
此外,挖坑,埋屍體,蓋土,得用鐵杴,很費事。假定受害者的大衣和上衣是在現場被剝掉的話(假定那火柴盒是屬於受害者的),拿走這許多東西,目標很大,與其說是單獨進行,倒不如說兩人以上共謀合乎邏輯。」主張「單獨進行」的認為:「這樣的事無需兩人以上,一個人開著汽車,什麼鐵杴啦,拿走受害者的衣物啦都不成問題。再說,把屍體運到那現場,除汽車以外,其他方式是無法想象的。」被剝掉的大衣和上衣究竟是什麼樣的?不清楚。有沒有西裝馬甲,也不知道。
兇犯如何處理這些衣物呢,可以考慮下列方法:1。隱藏在某處;2。進了當鋪,或賣給舊衣店;3。送給別人;4。燒毀或撕戍碎片,看不出原形。
第一種情況,隱藏在兇犯自己家裡或放在朋友處,估計已經埋掉。很可能在埋屍體的現場附近,以往有過這樣的先例。
偵查本部對以現場為中心這一帶進行偵查,未發現有掩埋衣物的痕迹。附近有許多雜樹林,對林中查得特別詳細。
第二種情況,當局對東京都內、吉祥寺、玄鷹、小金井附近,凡是沿中央線的小鎮上所有當鋪、舊衣店都進行搜索。
再說,上衣和大衣是什麼式樣,何種顏色也未弄清,只能在當衣服和賣衣服的嫌疑者中重點進行調查。
第三和第四種情況,那更難發現了。
其次,最重要的是兇器,至今還未發現。
根據解剖報告書,死者頭益底骨折,可能是使用了相當重量的東西。頭部有四處傷疵,估計不是使用刃器,而是鈍器。但是死後己兩個月,屍體上的傷口腐爛,已經看不清了,可能用的是鐵鎚、扳鉗或重木棍。
發現兇器,是偵查工作上最重要的關鍵。雖然在附近一帶進行過周密的偵查,但毫無收穫。目前唯一的線索是印有酒吧間字型大小的火柴盒。
鑒識科人員煞費苦心,企圖從火柴盒上檢出指紋,由於它埋在土中,沾滿泥沙,弄得很臟,終於未能檢出。
又檢查了死者的指紋,肯定他沒有前科。
最後有人認為,既然大衣和上衣被剝走,是否強盜乾的?但受害者是普通小職員;不會有巨款,從傷害的情況看,不象是單純的搶劫——這種說法被否定了。
總之,查明受害者的身份是偵查本部首要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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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六時,偵查本部的刑警A和刑警B來到里歐酒吧間。他們推門進去,十來個女招待剛收拾停當,有的坐在椅子上,有的站著,看著他倆。這功夫,當然還沒有顧客。女招待們掉過臉看他們,並不因為她們發現進來的是兩個刑警,而是因為她們正無可奈何地聆聽著經理叉起胳膊在作的「訓示」。
侍者飛快地跑到刑警身旁,一鞠躬:
「馬上就完了。」
「不,我們不是顧客,有點事兒想找你們店裡的人談談。」刑警掏出工作證,侍者一見是刑警,再次一鞠躬:「呵,我明白了!」轉身跑到經理身旁。
經理還在訓話:
「其次,當熟客帶著生客來,有的人光顧伺候熟客,這是錯誤的。被邀請來的生客會不舒服。熟客希望我們更重視他所邀請的客人。你象平時那樣光伺候熟客,那是不行的。再其次,客人點的菜,客人自己還未動刀叉,你卻先動手,那是絕對不允許的,你跟他再熟也不能太隨便,就是客人讓你先吃,當招待的也不能。……」侍者見經理說起來沒完沒了,湊過去對他耳語了幾句。經理點點頭,馬上草草收常走到刑警跟前鄭重其事地一鞠躬,說道:「讓您久等了,請原諒。」「不,不,打擾您一下。」刑警A掏出用手帕包的火柴盒。
「這是你店裡的火柴嗎?」
高個子的經理彎著腰接過火柴盒仔細辨認。盒子雖已破損,弄髒,但標籤還看得清。
「是的,確實是我們店的。」經理答道,一邊從櫃檯上拿過一包新的火柴遞給刑警,「和這個一樣。」刑警看了看,也認為完全相同。
「這個標籤上的圖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用的?」「開張就使用這個圖案,有二年了。」「二年?」刑警茫然地眨了眨眼睛。
「這是在武藏境附近被殺害的屍體旁發現的。」「喔。……我在報上已經看到了。」經理好象非常了解,點了點頭。
「這火柴盒的事在報上沒登。這火柴盒掉落在屍體附近,是受害者的呢?是兇犯的?還沒有弄清楚。」「噢。」經理瞪大了眼睛看。
「從屍體看,死後約二個月了。因此考慮這盒火柴是二個月以前你們店贈送給顧客的。」「是。」「這是死者的像。因為在死後兩個月拍的,看起來有點害怕,請您問問大家,有沒有這樣顧客未過?」經理接過照片看,皺起了眉頭:「這太可怕了。」「雖然是腐爛了,但相貌總可以認出來的吧!」「是啊。……請等一等。」經理抬起頭,眼睛骨溜溜一轉,忽然對著女招待們喊道:「喂,你們看看,還記得這個人嗎?」女招待們一瞧照片,有的嚇得目瞪口呆,有的嚷嚷:「太慘了!」「我可不願意看。」然而她們都對這張照片發生了興趣。
「哎喲!」一個女招待嚷起來,與此同時其他人也喊道:「就是那個客人!」「唔,是他,我這才認出來了。」刑警們神情頓時緊張起來:「呃?什麼?」「就是那個老愛靠著窗戶,四小時只喝兩杯威士忌的客人。
從去年十一月底開始,每天都獨個兒靜悄悄地坐著。……這麼說,今年還沒見過他哩!」一個二
十五 六歲低鼻樑的女招待興奮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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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A和刑警B將里歐酒吧間了解到的情況向偵查本部作了彙報。
偵查主任托腮沉思,說道:
「四小時只喝兩杯威士忌,這個人真夠粘的。就他自己嗎?」「是的。聽說一個人迷迷糊糊地坐在靠窗戶的座位上。」「是不是在欣賞音樂?」「不。那兒也談不上有什麼音樂,都是些鬧騰得要命的爵士曲。」喜歡音樂的刑警B說。
「是不是在等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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