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言
昭和六十年[1]八月二十五日星期日,上午六點四十分,一個五十歲左右的男子走在地鐵東京站八重洲北口大廳。雖然是清晨,但由於是周日,東京站里還是擁擠不堪。不可思議的是,不管是要去海邊的人還是要去登山的人,從每個人的裝束就能猜出他們的目的地。
但是有一個人明顯與他們不同。他身穿做工精良的淺灰色薄西裝,規整的系著深紅與藏青交織的絹制領帶,沒有戴眼鏡;頭髮也按三七分梳得整整齊齊,鼻樑高高的,方形下巴很是突出;嘴唇頑固得擰成一個「一」字,但是與其說這嘴唇顯示出堅強的意志,倒不如說它助長了整個臉上散發出來的神經質般的感覺——一看就知道,他是一個很瞧不起部下的領導。
這個男子的舉止和步伐都充滿了威嚴,這說明他在生活中是個了不起的精英人物。
但是這個精英人物看起來非常緊張,行為也很古怪。他提心弔膽地四下張望,好像在一邊走一邊找什麼東西。
突然,他的視線停住了,貌似是找到了那樣東西——投幣存包櫃。他快速走到存包櫃前,把一直拿在右手的高級棕色皮包放在地上,從衣服口袋裡取出一把鑰匙,那是一把存包櫃鑰匙。
鑰匙的標籤上寫著「八重洲中央」。他在存包櫃的柜子中尋找著鑰匙標籤上的櫃號,但是這排存包櫃里沒有與那把鑰匙相匹配的柜子。
他拿起包,繼續往前走。這時,迎面走來兩名穿制服的警察。
他停下腳步。雖然他的表情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如果仔細觀察,就會發現他的雙腿在微微地顫抖。他一下子邁開步子,向右前方通往地下的扶手電筒梯大步走去。上了扶梯,他也沒有停步,而是兩階並做一階,逃跑似的跑到地下。
果然,一到地下,扶梯右邊就有一個投幣存包櫃。他在櫃前停住,又把鑰匙放在手心查對號碼。但那裡也沒有他要找的柜子。
他又開始往前走。或許是因為緊張,他的額頭上滲出了汗水。他從西服內兜掏出茶灰色的絹制手帕,手帕上有些黑色的污垢。他慌慌張張的找出乾淨的地方,想要擦一擦額頭,這時有一張紙片飄落到地上。
他急忙停下來撿紙片。那是則剪報。不對,準確的說,那是從報紙上撕下的一塊紙,能看到上面寫著《騎手泄露馬匹狀況》的標題。
他把包放在地上,急忙擦去額頭上的汗水,又從內兜拿出一個兩折的鱷魚皮錢包。這錢包也是高檔品。
他想把剪報對摺插進放錢包里名片的地方,但因為名片塞得太滿,剪報塞不進去。他匆匆忙忙地抽出三張名片,費了好大勁,終於把剪報塞了進去。
繼續往前走,右邊有個垃圾箱。他猶豫了一秒鐘,把拿在右手的三張名片扔進了垃圾箱。垃圾箱里一張正面朝上的名片上寫著
「N證券株式會社鹿兒島分社、營業科長、佐佐木德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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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昭和元年為1925年,故昭和六十年為1985年。以下以此類推。(譯者注)
第一章 層層相疊的殺機
第一節
昭和六十二年二月十日早上七點十分,在新宿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件。
在新宿西口K商場前的巴士總站,開往中野車庫的K帝都巴士正在等待發車。而就在這輛巴士上,發生了一起縱火事件。
嚴格的說,是縱火未遂。當時巴士的前後門都敞開著,等待發車。一個流浪漢模樣的男子拿著一個塑料瓶上了車。正在他開始往車廂地板上倒塑料罐里的汽油時,乘客們一起上前,將他制伏。
但是,好不容易抓住的縱火未遂犯被他逃掉了。這是有原因的。因為從後門上車的這名男子不緊不慢地把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往地上撒,所以有幾名受驚的乘客爭先從前門逃出。而其中一人被計程車撞倒了。
雖然計程車行駛的速度並不是很快,但是從巴士逃下來的這個人被計程車撞倒后,頭部狠狠地摔倒了地上,立即昏迷了。聞訊趕來的救護車將他送到醫院后,他因搶救無效死亡。但其實他在現場時就已經沒救了。
因為發生了這樣的連環事件,所以縱火未遂犯趁著混亂,擺脫了乘客們的控制,逃之夭夭了。
但是,就在被計程車撞倒的男子躺在馬路上,而大家都在等待救護車到來的時候,巴士突然著火了。
一名乘客說,巴士著火的樣子完全可以用爆炸來形容。或許是因為高溫,巴士的車窗玻璃一塊接一塊的變成白色粉末,四處飛散,火焰從車窗噴涌而出,形成火柱。在都市清晨寒冷的空氣中,黑煙滾滾上升,轟響震驚四周。
著火的原因可能是有人把煙頭掉在了巴士附近。巴士的乘客和聚集在周圍看熱鬧的人一下子逃竄開來,鎮定下來后,他們就再也沒有靠近著火的巴士,而是離得遠遠的了。
幸運的是,從縱火犯侵襲巴士到巴士著火,之間相隔了較長的時間,所以巴士里沒有乘客滯留,也沒有其他人員傷亡。犧牲者只有那名因縱火犯的闖入而驚慌失措逃出巴士、被路過的計程車撞倒致死的男子。
死者上衣口袋裡的名片表明了他的身份:九州鹿兒島N證券株式會社營業科長佐佐木德郎。他看起來五十齣頭。
很明顯,這起案件不是單純的縱火案,而是殺人未遂案。案件造成一人死亡,這或許不是縱火犯的意圖所在。但是,在載有乘客的待發巴士上倒汽油,這隻能說明犯人有殺害乘客的企圖。
這個事件由警署一科的重案組負責。
吉敷竹史向十幾名乘客、巴士司機和過路者等當事人詢問事件的經過,展開了調查。調查過程中,這件貌似單純的西口巴士縱火案漸漸帶上了奇怪的色調。
首先,最奇怪的一點是——這起案件讓人馬上聯想到幾年前的另一個事件。
除了不可思議,再沒有詞語可以形容了。這次的事件就是昭和五十五年八月十九日晚上發生的巴士縱火的真實再現。
無論是地點還是手法,這次的縱火案都與七年前夏日夜晚的那個事件一模一樣。那時,縱火犯也是從後門上車。巴士公司、巴士停放的位置,就連巴士要開往的目的地都一樣。不同的是這次發生在早晨,而上次是夜晚。此外,七年前的那個事件中,犯人在縱火前事先把汽油從塑料罐移入塑料水桶中,以致縱火得逞,導致三人死亡(最終為六人死亡)、四人重傷、十六人輕傷。而這一次雖然巴士被放了火,但由於有時間間隔,沒有死傷者。這也是兩次事件的不同之處吧。
吉敷首先考慮的就是,這兩次事件有什麼聯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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