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個謎》 - P25

 十三個謎

 喬治 西姆農 作品,第25頁 / 共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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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西蒙帶著我們積攢起來的錢第一個離開了村子……我們說好,一旦他賺夠了錢便為我們買火車票,給我們打招呼……一年以後我們就合夥……」「案發的那天晚上,你們在什麼地方?」

三個堂兄弟同住一所房子,其中兩個結了婚,一個還有個孩子。這個部落的所有成員都出來作證。

他們眾口一詞,說整個晚上都在收聽一場音樂會。

各家日報都刊出了西蒙屍體上那把刀的照片。

然而,當我們還在敦刻爾克的時侯,收到了一封發自福勒克斯敦的來信,信是用水平很差的法文寫的,信紙是食品雜貨店的公函紙。

此信出自一英國海員之手,他在信中控告一個在阿基丹號船上工作的黑人司機,說他是殺人兇手,並肯定那把刀也是這個黑人的。

於是向英國警方發電,三小時后的回電說,這名黑人是馬提尼克人,名叫塞巴斯提安·科泰,受雇於荷蘭迪亞號船,在船上當司爐助手,現正在開往悉尼的途中。

「我現在想要的是三個科安的筆跡。」G·7的話叫預審法官吃了一驚。

「他們既不認字,更不會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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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法官提出要三個科安的筆跡的時候心裡就已經有了底。在西蒙僅有的幾本書里,沒有其他人的一行字、一個記號。我們可以作以下幾種假設。

「一、那個可伶的迪克桑沒有任何理由再補給己被他打昏的人一刀,是不是?是為了殺人滅口?……但是,如果他不肯將六分儀出手,再把它帶回船上,那六分儀本身不是足以證明他犯了罪嗎?……迪克桑是一時發昏,也就是說他實際上是個老實人,這是他生平第一次干下的蠢事。

「二、是不是西蒙的情婦乾的?她從電影院回來的時侯看到庫房門開著,可能進去……但是她為什麼要殺他呢?保險柜已空空如也,還能偷什麼呢?……「至於有關黑人的信,我們不去理它。寫匿名信的人肯定是好心,他所想的只是如何救他的朋友迪克桑。不錯,那把刀很有可能是科泰的……但是非常有這種可能,為了多喝上一杯,科泰把刀賣給了西蒙。」

「那個黑人為什麼要殺人呢?」

「為什麼?這是我向每一個人提出的問題。現在讓我們再將這一問題提給那不識字,而把賭注下到一個比其他幾個略顯聰明的、身為普通農民的三個科安吧。

「他們三人合夥將西蒙送到法國,為的是發財致富。他們幫助了他,所以就到法國來找他。

「但他們是文盲!換句話說,他們的堂兄弟西蒙可以隨心所欲地耍弄他們。

「這些手腳不幹凈的人難道不也被他們自己的人偷過嗎?

「正好案發的那天晚上,這三個人來了……他們發現西蒙被打昏在地,保險柜也空了。

「他們的堂兄弟蘇醒過來,向他們講述了所發生的一切他們不相信他……「他是不是製造了假現場?這難道不是將一大筆共有財產一下子據為己有的好方法?

「三個文盲被這些懷疑攪得痛心疾首,早被成年累月的揣測和猜想激怒了。他們以詢問的目光互相對視著。

「他們在地上看到一把水手刀……其中一人拿起來就刺了下去……「剩下要做的便是編造不在現揚的證據,教他們的女人和孩子們如何異口同聲……」甚至在法庭上,也未能最後確定到底是三人中的哪一個刺的那一刀,因此三人都被判刑。

十三 埃特勒塔的陌生女人


這是一件引起轟動的十分典型的案例,它一瞬間便可將全部記者變成業餘偵探,為報界提供整版整版的頗具「文學色彩」的描述文章,也可給人提供難以捉摸的推論演繹材科。

沒過多久,近百輛汽車載著攝影師種拍攝器具來到出事現常更有甚者,來的都是英國人,是否英國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養著更多的業餘警察,只有上帝知道。

案發地點離埃特勒塔鎮不遠,在勒圖凱鎮附近。每到夏季,埃特勒塔和勒圖凱形成一種英國式的「封建采地」。九月份的天氣晴朗燦爛,當地的賓館飯店找不到一間空房。

也真所謂無巧不成書,被害人的屍體本該被散步的人或第一個出門下地的農民發現,但卻正好被一個從貝努維爾沿著懸崖下邊的小路返回的警察看到了。

貝努維爾村有居民三百人,距埃特勒塔兩公里半。小村座落在懸崖頂上,估計有一百多米高,常有奶牛來到懸崖邊上吃草。

沿著懸崖是一條狹窄的小路,小路往上直通埃特勒塔,再往前,突然直瀉而下,繞過「海員教堂」,在與岩石同一水平線上停止,小路的盡頭便是兩家豪華飯店。

就在臣貝努維爾不到一公里的地方,一名剛剛獲得晉陞名叫利貝爾日的警察在高高的草叢中發現了一件顏色發淺的東西。不久他便看到了一具女人屍體,女人生前可能很年輕、富有、漂亮,但現在的樣子令人慘不忍睹。

這是一樁極其卑鄙下流、極為骯髒的犯罪:碎屍。散落在現場的是衣服碎片,一件套領絲衫、一件連衣裙和幾段細布片。

警察是一個人。他剛出校門不久,對新學的一套理論還記憶猶新,因此,什麼也沒有觸動。他將兩手緊貼腰部,飛速跑到埃特勒塔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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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繼續戲劇性地發展:這次警長一反常態,對親自破案不感興趣,而是將電話立即打到了巴黎。

五個小時以後我們就來了。人們對早晨的發現一無所知,繼續在海邊游泳。也有的人沿著懸崖攀登,不過一般情況下遊客們不會走得太遠,都是逛到教堂便止步不前了。

六十分鐘內便結束了該做的一切,該拍照的拍了照,該測量的作了測量。

晚上屍體送進太平間。至此,報紙對本案隻字未提。

G·7自有主意。第二天,下邊這個通告便出現在當地最有影響的日報上,同時還張貼在娛樂場所。

在從埃特勒塔至貝勢維爾的路上撿到一枚紅寶石戒指。與亨利先生聯繫。在莫里斯旅館。每天十八點至十九點。

這並非胡編亂造,的確有一枚戒指,是G·7從被害者手上取下來的。為了確定被害人的身分,對她進行了全面檢查,沒有放掉任何一個細節。

難道就不會有殺人犯在同樣的情況下忘記點什麼的例子?這一次殺人兇手說不定就忘記取下戒指,這也可能是他的一時疏忽。

G·7在通告里有意不提懸崖小路,而是說從內地通往菲孔經過貝努維爾的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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