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前面是一道小門,裡面已經閂死。邦德貼耳細聽。一陣模模糊糊的引擎聲傳進了他的耳朵。他估計,那肯定是車庫了。但哪裡來的發動機引擎聲呢?肯定是巨人比格已通知他手下的人,說笑仔正帶著邦德下樓。他們一定正感奇怪,為什麼笑仔還沒有來。說不準這時他們正盯著門口,等待著笑仔的出現呢。
邦德略略想了一下。他的優勢是突襲。只要門沒有卡住銹死就行了。
他的左手幾乎一點勁都沒有。他仍然右手提槍,用左手去旋門把。沒抓緊,門把滑開了。他又來一次。這是一個下壓開門的把手。他左手用盡全力,嗒,門開了。
他輕巧無聲地將門拉開了一條縫。
這是一道木門,門板很厚。門縫一開,樓道里立即聽見引擎聲。從聲音判斷,汽車就在門外。不能再動了,否則外面的人會覺察。只能快速行動。
他將門猛然拉開,象個劍術師似地持槍側身站著,盡量不使自己全暴露在對手面前。他已經打開了槍上的機頭。
幾步遠的地方一輛黑色轎車正發動著引擎,車頭對著車庫的雙層門。門已大大敞開。明亮的弧光燈下,可以看見附近還有幾輛車停著。一個黑人彪形大漢坐在黑色轎車的方向盤后,另一個黑人站倚靠在後車門上。此外再也看不到別的人影。
一看到邦德出現在門后,兩個黑人嚇得目瞼瞪口呆。坐在方向盤後面的那個黑人更是吃驚不小,口裡的煙捲也掉了下來。兩人急忙伸手去掏手槍。
說時遲,那時快,邦德抬手對著站著的那個黑人就是一槍,因為出於本能,邦德感覺這個黑人會先掏出槍來。
「砰!」炸雷般沉悶的槍聲在車房裡響起來。
黑人立即兩手捂往心口,踉踉蹌蹌地向邦德邁了幾步,咕咚栽在地上,手槍飛落在在水泥地上,發出叮噹的金屬聲響。
邦德又立即把槍轉向車中的黑人,嚇得他「呀」地一聲尖叫。由於方向盤阻擋了他,他那掏槍的手還在他的衣服口袋中。
對準叫喊的嘴邦德勾動了板機,黑人的頭立刻倒在旁邊的車窗上。邦德跑到汽車那裡,拉開車門。黑人的屍體歪斜著倒過來。邦德把左輪手槍扔在司機座上,把屍體拉到地上。他坐到駕駛座,盡量不讓黑人噴在車座上的鮮血沾在自己身上。引擎聲還在轟響,他砰地關上車門,把受傷的左手放到方向盤上,拉動了車速桿。
汽車的手剎還處在制動的位置,邦德不得不彎下身,用右手將它鬆開。
耽擱的時間雖十分短暫,但卻非常危險。當車發動起來,衝出大開的車庫門的時候,不遠的地方傳來一聲槍響,車身被一顆子彈打中了。邦德連忙把方向盤向左轉。又一聲槍響,但打高了。街對面的一扇玻璃被子彈稀里嘩啦打得粉碎。
藍色的槍焰在靠近底樓的地方閃動著,邦德估計,那裡的黑人第一個發現了他並開槍射擊。
但身後那麼大的樓層卻沒有第二處開槍。當他換好車檔之時,看了一眼旁邊的後視鏡,裡面除了反射著車房的燈光之外,什麼動靜也沒有。
邦德完全不知道他現在身在何處,而且該往那兒開車。面前是一條普普通通的街道,沒有什麼特徵,他只得漫無目的地開快車。車滑向了街左邊的街沿,他連忙轉動方向盤,將車開回右邊道上。左手的傷口痛得十分厲害,但邦德緊緊咬住牙,用拇指和食指幫助右手把住方向盤,心裡告誡自己不要沾上車門車窗的血跡。此時街上已經夜深人靜,除邦德以外沒有人,唯一可見的是暖氣管所溢透出的白色汽霧,在瀝青路邊的下水道口升騰起來。他駕車穿過,把它們一團團沖亂,然後從後視鏡上見到它們又慢慢升騰起來。
他將車速穩定在五十英里。有的路口亮出紅燈,邦德毫不在意,開車闖過去。
穿過幾條黝黑的街區之後,一條有燈光的大道出現在前面。剛到道口便遇上了紅燈。
邦德剎住車,等綠燈亮后才向左轉動方向盤來到大道。接下來一路綠燈,他感到每過一個街口就離敵人遠一步。在一個十字路口,他將車猛地剎住,抬頭去看路旁的路標指示牌,發現自己現在就處在廣場大道的第116大街。在第二個路口,他將車速減低,見路旁寫著第115大街。這說明他已將哈萊姆遠遠拋在後面,正駛向城裡。
他繼續開車飛奔,到第60大街時,他將車剎住,望了望四周,前後寂靜無人。他將車開到一個消防管旁,停下來,從座位上拿起手槍,把它插到褲腰,然後步行回到廣場大道。
幾分鐘后,他招手喊來了一輛計程車,過了一會兒,他踏上了聖羅傑斯飯店的台階。
「邦德先生,有人給你留了個口信,」見邦德走進,飯店值夜班的服務員說道。
邦德側著身子,沒有讓他看見自己的左手,只用右手打開紙條。這是萊特留下的,落款的時間是凌晨四點。上面只有一句話,「趕快給我來電話。」
邦德乘電梯回到他的2100號房間,直接進了會客廳。
這麼說來,我們兩人都大難不死了。邦德身子一軟,坐到電話機旁的椅子上。
「萬能的上帝,」邦德禁不住自言自語道。「感謝您的保佑!」
第九章 生死擇別
邦德看了一眼電話機,起身來到餐櫃。他在杯里放進一塊冰,往裡倒了滿滿一杯威士忌酒,然後仰頭咕嚕咕嚕地喝了一大口。他放下杯子,脫掉身上的外衣。他的左手已經紅腫起來,變得很粗,好不容易才從瘦瘦的袖管脫出來。小拇指還是向上翹起,幾乎快變成了紫黑色,邦德脫衣時不小心碰了它一下,立即痛得齜牙咧嘴。
他拉下領帶,把襯衣的領扣解開,然後又拿起酒杯,呷了一大口,慢慢走回到電話機前。
他撥了萊特的號碼,耳機里立即響起了萊特的聲音。
「謝天謝地,」萊特鬆了一口大氣。「傷得嚴重嗎?」
「斷了根指頭,」邦德回答。「你怎麼樣?」
「挨了一鉛頭皮棍,然後被甩到了街上。不太嚴重。一開始,他們想用很多方法整治我。他們先把我捆到車房的空氣壓縮機上,想先我的耳朵搞聾。
可巨人比格一直沒有命令他們,等了一會他們就不耐煩了。於是,我同長舌弗利,就是那個拿一把漂亮手槍的傢伙,聊起了爵士樂。我們談起了埃靈頓公爵樂隊,倆人都喜歡搞打擊樂的樂手,卻不喜歡搞吹奏樂的。我們都認為只有鋼琴和架子鼓才能真正能使樂隊渾然一體,其他的獨奏樂器是達不到這個效果的,比如傑利·莫頓搖滾樂隊就是這樣。我還對他說起了阿普羅普斯樂隊的那支單簧管的破羅聲,我說『沒人能吹好那支破木管樂器』。這句話讓他非常開心。他好象找到了知音,我們突然成了朋友。還有那個黑人,我聽人稱他弗蘭內爾,他對這番談話感到毫無意思,於是長舌弗利叫他回去,有他對付我就行了。不一會兒,巨人比格來電話了。」
「比格打電話時我在場,」邦德插話道。「聽上去沒發脾氣。」
「長舌弗利接過電話以後變得有點煩躁不安。他一邊在屋裡轉來轉去,一邊自言自語。突然,他操起一根鑲著鉛頭的皮棍,猛然一打,把我打暈了。
醒來時,我已經在到貝利弗醫院外面了。那時候是三點半鐘左右。長舌對把我打昏感到很不好意思,他說只有這個辦法最能幫我。我相信他說的是真話。
他要我別讓巨人比格知道這事,說他回去報告,就說把我打得半死扔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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