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同盟》 - P2

 種族同盟

 松本清張 作品,第2頁 / 共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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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附近的沿河地域有好幾家供這些遊客或情侶們投宿的旅館。刑警們仔細查過這一帶的旅館、餐廳以及禮品店,卻沒有得到任何線索。不過,照一般的情形而言,一個女人不太可能在傍晚到這樣的地方來玩,所以她應該有男性同伴才對。天氣變暖后,一些情侶們不到旅館而到河邊一片深邃的灌木林中去就地取樂的情形並不稀罕。村裡的一些少男們還以特地前來窺看這樣的情景為樂呢。

這時出現一個有力的目擊者。弔橋北側的偏東處有一家木炭批發店。店主的女兒於24日下午7點前準備關後門時,看到一名穿紅色衣服的女人和一個男人正從弔橋上走過去。由這家木炭店的位置來說,弔橋在斜前方。

這位目擊者所以知道這是7點之前.是因為電視剛開始播報新聞之前的天氣預報。她說,一邊關門一邊聽到電視播報聲,所以這個時間是錯不了的。然而,這位小姐只看到女人的模樣,走在一邊的男人則由於天色已黑以及剛好被這個女人遮住,連服裝都沒有看清楚。而且這兩個人當時已過橋心,所以她只對紅色衣服有印象。(這個時間應該不會出現遊客才對,不過,這也不像要到前面村子去的人。莫非性急的一對情侶等不到天氣變暖,要到樹林中去卿卿我我?)——木炭店的小姐說她當時以為如此,還暫是忘記關門之事,對著兩個人的影子目送了片刻。

這個女人於6點10分在O站下車后,到被人目擊之間有四十五分鐘時間。這段時間,她是怎麼過的呢?雖然這一點尚未得到證實,但惟一的解釋應該是在車站附近閑逛等待後來和她一起走著的男人搭乘下一班電車來到。O站附近的商店街相當發達,是這個街市的中心點,而在這段時間內的行人更是雜沓。一個在這樣的環境下等著人的女人當然不會特別引起人們的注意。

總之,由於有木炭店主女兒這麼一個目擊者的證詞,這位年輕小姐於7點前和一名男人一起走過弔橋已是不可動搖的事實了。她的屍體浮於水中的現場和弔橋南端的距離約為二三十公尺。警察當局立刻仔細搜查附近一帶的密林。結果發現離此約五十公尺的上游附近的草地有被踐踏過的痕迹,這顯示有人在上面躺過。雖然這一點不能藉以斷定為溺斃的女人和男人的野合之地,但無庸置疑地成為有力參考。只是,該處的野草既深又密,所以沒取到任何腳印。

倘若這個女人是和男人一起來到現場后溺斃的,這就有被對方推進河裡的可能。她手腳上的數處擦傷可以推定因抵抗而產生。所持的手提皮包被搶走是一種看法,然而,為了不使女人的身份暴露而把它帶走應該是較為自然的看法。這麼一來,生前的性交可能不是出自於心甘情願,而是男人以暴力所得逞。

這個男人帶著女人於傍晚7點5分前(依據木炭店主女兒所說的天氣預報節目時間)來到現場閑聊。後來男的向女的要求媾合。這時由於女的不肯,男的就使用暴力得逞。事完之後,女的對著男的破口大罵。結果,男的在惱羞成怒之下,將女的推進河裡去——這樣的情景不難想象得到。

翌日,也就是26號,這個女人的身份終於判明。新宿一家叫做「溫莎」的酒吧老闆看了報紙上的報道后,向警方報告說這個橫死的女人很像在他們店裡工作的女招待杉山千鶴子。杉山千鶴子曾經於星期六傍晚打電話到店裡來說她要請假。這一點在酒吧的經營者看過屍體后得到確認。

杉山千鶴子在大久保一家叫做「若葉在」的公寓過著獨居生活。她今年23歲。據公寓管理人所說,她於這一天下午4點半左右從公寓出來。出門時她沒有說要到哪裡去,當然更沒有說要和什麼男人約會。不過,既然知道她是個女招待,偵查的範圍就可以縮小許多。刑警們立刻就千鶴子在「溫莎」的熟客們進行偵查。千鶴子並沒有特定的情人,為了金錢之故,可以說是人盡可夫。這麼一來,她為何於星期六傍晚前往O溪谷一事就不難推測。她這不是以接客為目的的出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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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推測的結果,她在死亡之前的性愛應該不是被施暴,而是出自於心甘情願才對。只是,後來起的爭執很有可能是與金錢有關的瓜葛。也就是說,她開口要的金錢數額太離譜,對方在怒不可遏之下爭執遂起,兇案不是因此而發生的嗎?後來有人向警方報告說,他於出事當天的下午7點多鐘時,曾經聽到發自現場的女人叫聲。如此一來,兇殺的嫌疑越來濃厚了。

據說,杉山千鶴子所持的手提皮包是黑皮便宜貨,裡面裝的錢向來不超過一兩千元。所賺的錢全都存進銀行,身邊帶的零用錢極其有限——這是她的作風。如果此說屬實,搶劫一說就不攻自破。她的脖頸上倒經常掛著一條銀項鏈。當天外出時,公寓管理員也曾經看到這個東西。

這條義大利項鏈的墜子是橢圓型,上面有維納斯女神浮雕,裡面則為小相框,是一位酒客送給她的禮物。她裝在裡面的不是情人照,而是亡母的照片。現在連這條項鏈也不見,可見是被對方搶走的。這是一條極細的銀項鏈,隨便一拉就會斷掉。

杉山千鶴子的熟客當中似乎沒有可疑之人。因為這是一家小小的酒吧,熟客人數極其有限。調查結果知道,這些人當天都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但是一心一意想賺錢的千鶴子和所有客人都有性關係,所以她的對象不一定以熟客為限。這種只來一兩次的酒客,店裡連名字都不知道,所以當然無法查起。

三四天後,管區警署又把調查的重心移到現場附近去。

這樣一來,阿仁連平成為嫌疑的對象了。

阿仁連平是鹿兒島縣出身的人,現年32歲。他是離弔橋北側約兩公里東方處門河下游邊)一家叫做「春秋庄」的旅館的掌柜。他這個掌柜實際上是工友,乾的儘是燒洗澡水、掃院子、當跑腿之類的差事。到這家旅館來工作已有兩年的他是個光棍,吃住乃為老闆所供應。來此之前他是千住一家小金屬工廠的工人,後來工廠倒閉,他就依據報紙上的廣告,來「春秋庄」應徵了。

阿仁連平所以為偵查人員注目,是因為他於24日下午7點28分時,一個人由街西(也就是河流上游處)急步走回來的情形被「春秋庄」的鄰居太太看到的緣故。這位太太當時正在等待即將由東京抵達的一位客人,頻頻看手錶時無意中看到阿仁,所以她對這個時間是有絕對把握的。她說她當時對阿仁打過一聲招呼,而阿仁卻佯裝沒有聽到,匆匆忙忙地走進「春秋庄」里了。一向喜歡說笑的這個人怎麼變得這樣?鄰居太太說她還這樣納悶過。

這些話為偵查人員聽到了。

就「春秋庄」調查的結果,知道阿仁於24日下午6點10分左右時,曾經在投宿客人的央托之下,前往車站前面的照相器材店買過一卷底片。當時旅館的腳踏車剛好被別人騎走,於是他滿肚子不高興地嘀咕著徒步出去。由「春秋庄」到車站前時必須向西走約一公里,那兒正在修路,然後向北折彎后再走約一公里的坡道。依普通的步行速度,走到照相器材店大約需要半個小時。事實上他買好底片後走出照相器材店的時間是6點45分前後。當中為要買底片而花的時間大約五分鐘。

由照相器材店到杉山於鶴子淹死的地方或草地被踐踏處,縱然走由車站前馬路分岔的小徑,因為途上有弔橋,所以最少也需要二十三分鐘。這個距離大約有一千八百公尺。這條彎彎曲曲的小徑很窄,當地人稱為「A小道」。由這個現場走路回到「春秋庄」,起碼需要二十五分鐘。這個距離同樣約為一千八百公尺。

因此,由「春秋庄」到車站前的照相器材后中間走一趟大約需要一個小時。也就是說,來回各需要半個小時,加上買底片的五分鐘時間,總共有六十五分鐘時間就足夠。

然而,阿仁連平於6點10分由「春秋樁」出發后,到7點28分才回來,這當中他足足花了約七十八時間。由此計算,他花的時間較常人多出十三分鐘。十三分鐘時間可以讓一個人干出許多事情——這是警方當局的看法。

於是,阿仁連平受到警方的注意了。然而,僅憑這些理由,尚不能將他逮捕。偵查人員深入偵查后,獲得了頗有希望的旁證。他們弄到阿仁吸過的煙蒂後送往鑒識課化驗,結果判明阿仁的血型是AB型。也就是說,這和由杉山千鶴子的體內採取到的精液為同一類型。

這裡必須一提的是:血型分有分泌型及非分泌型兩種,而非分泌型人的唾液和精液都不會顯示血型。以A型的人為例來說,這一點可以由血型得到證明,卻無法由以上的分泌物判斷。阿仁由於是分泌型的人,所以知道他的血型是AB型。然而,採取到的精液由於和被害者的體液混雜會多少受到影響,這一點非考慮到不可。這一點有待後述。


第三章


偵查人員終於將阿仁連平帶到警署來。阿仁這時所做的答辯約略如下:

有一位客人托他買一卷底片,他就拿著客人交給他的兩百元,於下午6點10分左右走出「春秋庄」。接到這種差事時,他平時是騎腳踏車的,而這時腳踏車剛好被別人騎走,他就只有徒步而去。

這時他因白天的工作而相當疲憊,想到要走一趟來回兩公里的路,心裡就很沉重,所以朝車站的方向緩緩移步過去。來到向北拐彎處時,他曾經遇到村裡的一個熟人。兩人當時彼此簡單寒暄了一下。

後來走在去車站的馬路上時,他又遇見一個認識的別家旅館的女服務員。他同樣和她寒暄了幾句。買好底片回來的路上,他頻頻瀏覽了商店的櫥窗。

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平時來回只需五十分鐘的路程,他竟花了一個小時以上。

警方請來阿仁提到的這位村民和某旅館的女服務員質詢,結果,兩人的敘述和阿仁所說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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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遇見的村民說相遇的時間大約是6點25分,某旅館女服務員則說於6點40分前和阿仁相遇。阿仁的步行速度由這兩個人的證詞得到證實。

阿仁的血型確實為AB型。這一點對他也相當不利。

另外,警方發現他原來有兩次前科記錄。其中之一為詐欺罪,另一則是和人打架。警方利用將阿仁以重要參考人身份留置偵查中心的時間,派人強制搜索過他在「春秋庄」的房間。可是,沒有發現到任何和殺害杉山千鶴子有關的證據物品。

一項非常重要的東西卻在這之後發現到。在「春秋庄」工作的女服務員鐮田澄子交給警署一個附有墜子的銀項鏈,說是阿仁於24日夜晚送給她的。這個墜子上有維納斯像的浮雕,嵌在裡面的是被害者母親的照片。偵查中心因而認定阿仁為殺人兇手,立即將他拘捕。

阿仁在接受偵訊時的供述如下:

我在照相器材店買一卷客人托我買的底片時,店裡的時鐘指著6點45分。我說「已經這麼晚了,」那個店員也回頭望了一下時鐘。從店裡出來后,我緩慢地走著原先的路。我前面說過我這一天特別疲倦,而且也沒有腳踏車,所以我故意走得慢一點。回到旅館后馬上又得幹活,我怎麼不看看商店的櫥窗,趁機混水摸魚一下呢?這條街在快分岔到A小道的地方有一家叫做精巧堂的鐘錶店。我在這裡看櫥窗里的手錶大約有五分鐘。因為我的手錶舊了,正有意換一隻新的,所以看一下嘛。看完手錶偶然低頭時,我無意間看到一個掉在牆角的白色的小東西。撿起來看才知道這原來是一條女人掛在脖子上的有墜子的項鏈。墜子上有西洋女人的側臉浮雕。我想這個東西掉在這裡已有一些時候了,只是沒有被人發現。我左顧右盼后看到沒有人注意,於是把它放在口袋裡了。回來的路上我沒有遇到任何熟人。因此,我回到「春秋庄」的時間晚了一些。回到旅館門口的時候,隔壁太太好像對我說了什麼,可是我因為急著要進去,所以並沒有回答她的話。

我把口袋裡的底片拿出來遞給女服務員鐮田澄子要她交給客人時,本來想把放在另一邊口袋裡的項鏈拿出來送她。可是,我想這時候把這個東西拿出來不太妙,晚些時候送給她也不遲。鐮田澄子對我很照顧,我對她有好感。後來大概是晚間10點鐘左右吧,我到別館去看洗澡水有沒有燒熱時,在別館的門口遇見了鐮田。我從口袋裡掏出這條項鏈對她說:「我在路上撿到這個,你有興趣就送給你。」鐮田澄子接到時說聲「謝了」,瀏覽一番后又說:「這好像是進口貨,我會好好珍藏的。」……我在A小道之前的鐘錶店的牆角撿到這條項鏈是事實,我絕不是偷來的。

女服務員鐮田澄子的證詞和阿仁連平的供詞完全一致。偵查人員詢問阿仁於7點半前回到「春秋庄」時的神態如何,她做了這樣的敘述:

「我記得阿仁先生當時好像有些氣喘。……我因為做夢都想不到這是那個溺斃了的女人的東西,所以沒有在早些時候向刑警先生報告。等到阿仁先生被警察人員傳訊時,我怕帶著這樣的東西會受到連累,所以才向警署報告。阿仁先生把項鏈送給我時,只是說:『我在路上撿到這個,你有興趣就送給你』,當時他的神態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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