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這裡來,」他一邊說著,一邊很快地回到前屋裡。 由於屍體已經抬走,屋中空氣似乎清新了許多。 「好,請站在那裡!」 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舉起來照著牆壁。 「瞧瞧那個!」他得意地說。 我前面說過,牆上的花紙已經有許多地方剝落了下來。 就在這個牆角上,在有一大片花紙剝落了的地方,露出一塊粗糙的黃色粉牆。 在這處沒有花紙的牆上,有一個用鮮血潦草寫成的字: 拉契(RACHE) 「你對這個字的看法怎麼樣?」這個偵探象馬戲班的老闆誇耀自己的把戲一樣地大聲說道,「這個字所以被人忽略,因為它是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裡,誰也沒有想起到這裡來看看。 這是兇手蘸著他或者是她自己的血寫的。 瞧,還有血順牆往下流的痕迹呢!從這點就可以看出:無論如何這決不是自殺。 為什麼要選擇這個角落寫呢?我可以告訴你,你看壁爐上的那段蠟燭。 當時它是點著的,如果是點著的,那麼這個牆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 葛萊森輕蔑地說:「可是,你就是發現了這個字跡,又有什麼意義呢?」 「什麼意義嗎?這說明寫字的人是要寫一個女人的名字瑞契兒(Rachel),但是有什麼事打攪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就沒有來得及寫完。 你記住我的話,等到全案弄清楚以後,你一定能夠發現一個名叫瑞契兒的女人和這個案子有關係。 你現在盡可以笑話我,福爾摩斯先生;你也許是非常聰明能幹的,但歸根結底,生薑還是老的辣。 」 我的同伴聽了他的意見后,不禁縱聲大笑起來,這樣就激怒了這個小個子。 福爾摩斯說:「實在對不起!你的確是我們三個人中第一個發現這個字跡的,自然應當歸功於你。 而且正如你所說的一樣,由此可以充分看出,這字是昨夜慘案中另一個人寫的。 我還沒來得及檢查這間屋子。 你如允許,我現在就要進行檢查。 」 他說著,很快地就從口袋裡拿出一個捲尺和一個很大的圓形放大鏡。 他拿著這兩樣工具,在屋裡默默地走來走去,有時站住,有時跪下,有一次竟趴在地上了。 他全神貫注地工作著,似乎把我們全都忘掉了;他一直在自言自語地低聲咕嘀著,一會兒驚呼,一會兒嘆息,有時吹起口哨,有時又象充滿希望、受到鼓舞似地小聲叫了起來。 我在一旁觀察他的時候,不禁想起了訓練有素的純種獵犬,在叢林中跑來跑去,狺狺吠叫,一直到它嗅出獵物的蹤跡才肯甘休的樣子。 他一直檢查了二十分鐘,小心翼翼地測量了一些痕迹之間的距離;這些痕迹,我是一點也看不出來的。 偶爾他也令人不可思議地用捲尺測量牆壁。 後來他非常小心地從地板上什麼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塵土,並且把它放在一個信封里。 接著,他用放大鏡檢查了牆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細地觀察了每個字母。 最後,他似乎很滿意了,於是就把捲尺和放大鏡裝進衣袋中去。 他微笑著說:「有人說天才就是無止境地吃苦耐勞的本領。 這個定義下得很不恰當,但是在偵探工作上倒還適用。 」 葛萊森和雷斯垂德十分好破地、帶著幾分輕蔑地一直看著這位私家同行的動作。 他們分明還沒有明白我現在已經漸漸理會了的——福爾摩斯的每個最細微的動作都具有它實際的而又明確的目的。 他們兩人品聲問道:「先生,你的看法怎麼樣?」 我的同伴說:「如果我竟幫起你們來,我就未免要奪取兩位在這一案件上所建樹的功勞了。 你們現在進行得很順利,任何人都不便從中插手。 」他的話中滿含譏諷意味。 他接著又說: 「如果你們能把偵查的進行情況隨時見告,我也願儘力協助。 現在我還要和發現這個屍體的警察談一談。 你們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訴我嗎?」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記事本說:「他叫約翰·欒斯,現在下班了。 你可以到肯寧頓花園門路,奧德利大院號去找他。 」 福爾摩斯把地址記了下來。 他說:「醫生,走吧,咱們去找他去。 我告訴你們一樁對於這個案件有幫助的事情。 」他回過頭來向這兩個偵探繼續說道,「這是一件謀殺案。 兇手是個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當中年。 照他的身材來說,腳小了一點,穿著一雙粗平方頭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煙。 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輛四輪馬車來的。 這個馬車用一騎馬拉著,那騎馬有三隻蹄鐵是舊的,右前蹄的蹄鐵是新的。 這個兇手很可能是臉色赤紅,右手指甲很長。 這僅僅是幾點跡象,但是這些對於你們兩位也許有點幫助。 」 雷斯垂德和葛萊森彼此面面相覷,露出一種表示懷疑的微笑。 雷斯垂德問道,「如果這個人是被殺死的,那麼又是怎樣謀殺的呢?」 「毒死的。 」福爾摩斯簡單地說,然後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還有一點,雷斯垂德,」他走到門口時又回過頭來說,「在德文中,『拉契』這個字是復仇的意思;所以別再浪費時間去尋找那位『瑞契兒小姐』了。 」 講完這幾句臨別贈言以後,福爾摩斯轉身就走了,剩下這兩位敵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裡。 四 警察欒斯的敘述 我們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號的時候,已是午後一點鐘了。 福爾摩斯同我到附近的電報局去拍了一封長電報。 然後,他叫了一部馬車,吩咐車夫把我們送到雷斯垂德告訴我們的那個地點。 福爾摩斯說:「什麼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證據來得重要,其實,這個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們還是應當把要查明的情況弄個清楚。 」 我說:「福爾摩斯,你真叫我莫名片妙。 剛才你所說的那些細節,你自己也不見得象你假裝的那樣有把握吧。 」 「我的話絕對沒錯。 」他回答說,「一到那裡,我首先便看到在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迹。 由於昨晚下雨以前,一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這個深深輪跡的馬車一定是在夜間到那裡的。 除此以外,還有馬蹄的印子。 其中有一個蹄印比其它三個都要清楚得多,這就說明那隻蹄鐵是新換的。 這輛車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後到那裡的,同時根據葛萊森所說,整個早晨又沒有車輛來過,由此可見,這輛馬車一定是昨天夜間在那裡停留過;因此,也就正是這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那裡去的。 」 「這看來好象很簡單,」我說,「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樣知道的呢?」 「唔,一個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從他的步伐的長度上知道。 計算方法雖然很簡單,但是現在我一步步地教給你也沒有什麼用處。 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內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的距離的。 接著我又發現了一個驗算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 大凡人在牆壁上寫字的時候,很自然會寫在和視線相片行的地方。 現在壁上的字跡離地剛好六英尺。 簡直就象兒戲一樣的簡單。 」 「至於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 「好的,假若一個人能夠毫不費力地一步跨過四英尺半,他決不會是一個老頭兒。 小花園裡的甬道上就有那樣寬的一個水窪,他分明是一步邁過去的,而起皮靴子卻是繞著走的,方頭靴子則是從上面邁過去的。 這絲毫沒有什麼神秘的地方。 我只不過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觀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應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罷了。 你還有什麼不解的地方嗎?」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提醒他說。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著血寫的。 我用放大鏡看出寫字時有些牆粉被颳了下來。 如果這個人指甲修剪過,決不會是這樣的。 我還從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煙灰,它的顏色很深而且是呈起狀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煙灰才是這樣。 我曾經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 事實上,我還寫過這方面的專題論文呢。 我可以誇口,無論什麼名牌的雪茄或紙煙的煙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識別出來。 正是在這些細微末節的地方,一個幹練的偵探才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 「還有那個紅臉的問題呢?」我又問道。 「啊,那就是一個更為大膽的推測了,然而我確信我是正確的。 在這個案件的目前情況下,你暫且不要問我這個問題吧。 」 我用手摸了摸前額說:「我真有點暈頭轉向了,愈想愈覺得神秘莫測。 比如說,如果真是兩個人的話,那麼這兩個人究竟怎樣進入空屋去的?送他們去的車夫又怎麼樣了?一個人怎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的?血又是從哪裡來的?這案子既然不是圖財害命,兇手的目的又是什麼?女人的戒指又是從哪兒來的?最要緊的是,兇手在逃走之前為什麼要在牆上寫下德文字復仇呢?老實說,我實在想不出怎樣把這些問題一一地聯繫起來。 」 我的同伴讚許地微笑著。 他說:「你把案中疑難之點總結得很簡潔、很扼要,總結得很好。 雖然在主要情節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還有許多地方仍然不夠清楚。 至於雷斯垂德所發現的那個血字,只不過是一種圈套,暗示這是什麼社會黨或者秘密團體乾的,企圖把警察引入起途罷了。 那字並不是個德國人寫的。 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樣子寫的。 但是真正的德國人寫的卻常常是拉丁字體。 因此我們可以十拿九穩地說,這字母絕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出於一個不高明的摹仿者之手,並且他做的有點畫蛇添足了。 這不過是想要把偵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個詭計而已。 醫生,關於這個案子我不預備再給你多講些什麼了。 你知道魔術家一旦把自己的戲法說穿,他就得不到別人的讚賞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給你講得太多的話,那麼,你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福爾摩斯這個人不過是一個十分平常的人物罷了。 」 我回答說:「我決不會如此。 偵探術遲早要發展成為一門精確的科學的,可是你已經差不多把它創立起來了。 」 我的同伴聽了這話,而且看到我說話時的誠懇態度,他高興得漲紅了臉。 我早就看出,當他聽到別人對他在偵探術上的成就加以讚揚時,他就會象任何一個姑娘聽到別人稱讚她的美貌時一樣的敏感起來。 第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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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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