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死者已被燒得面目全非,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喬安娜的牙齒,指紋記錄,很快就確定死者的確是她。 一般來說,刑事鑒識學有十六種辨認身份的方法,如指紋,牙齒,容顏顱骨等。 如果這些證據被摧毀,確定死者的身份會相當困難。 嫌犯將下體燒掉,很可能是一宗姦殺案,兇手試圖將精液證據燒毀。 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已使人身辨別更加容易了。 即使人體的重要部位被燒毀,但是我們仍然有辦法取得指紋,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燒毀,但是仍可從第二層表皮看到指紋,可以用頭顱骨透過電腦重建原貌。 從喬安娜臉上留下的燒焦物來看,兇手在強暴她時是將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讓喬安娜看到他的臉。 是我就跟懷特說:「這名強姦殺人犯很可能認識喬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學,朋友或鄰居。 」 懷特不以為然地反問:「博士,你是怎麼知道的?」 我就根據罪犯心理剖繪的經驗解釋說:「如果你去強暴你認識的人,你願意麵對這位你熟悉的人嗎?」 他自討沒趣地搖了搖頭。 我接著說:「強姦犯在強姦時不願意麵對被害者,為了滅口,他便下了毒手。 」 我發現死者的雙手和雙腳都是被鞋帶綁住,便將燒焦的鞋帶帶回化驗室作進一步的檢驗。 死者被刺了十二刀,從傷勢及傷口的長寬來研判,兇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內的單刃小刀。 經過大半夜的現場勘查,收集到不少物證,刑警便叫人來準備將屍體移走,但是我表示仍未結束,仍要從死者的下體收集精液證據。 他們都不相信,因為下體已被燒焦,一般都會以為所有精液證據都已被燒毀。 不過,我跟他們說刑事鑒識人員不能滿足於「想當然而」,而因實際檢驗。 果然我用棉棒從死者燒焦的下體收集到一些液體。 我用放大鏡在靠近下體的地面上尋找,發現了幾根毛髮,很可能是陰毛,我也將這幾根毛髮放入證據袋內。 第3節科學化驗提供線索 回到化驗室,雖然設備有限,但是我利用顯微鏡及一些化學方法,開始進行檢驗分析。 在燒焦的火柴盒上有一些英文字母,經過一番辨認,原來是一家總部設在哈特福市的機械公司,我馬上打電話叫刑警沿線查訪。 毛髮分析時,我發現這些毛髮是男性白人的陰毛,很可能是嫌犯在強姦被害者時摩擦脫落的。 至於綁住死者的鞋帶方面,我發現那是靴子的鞋帶。 靴子的鞋帶通常有不同的標準長度,如二十六寸或三十二寸等,但是本案的鞋帶卻有四十七寸半長,相當奇怪。 我推想嫌犯家裡也許有一捆鞋帶,然後自己剪下來使用。 另外,在鞋帶上我們還發現了紅色油漆,這種油漆是家庭住宅所使用的單層油漆,經過漆片化驗,油漆很新,因此我們推判兇犯在案發前不久曾做過油漆工作。 我曾告訴兩位刑警燒毀喬安娜屍體的助燃物是無鉛汽油,他們希望能找出汽油的品牌,再向出售該牌子的加油站探查線索,於是派遣大批人力,到市內各加油站收集汽油,送到化驗室叫我對比,但是現在加油站的汽油來源不一,煉油廠眾多,不可能對比出汽油的品牌。 他們並不理會我的解釋,並背對著我說:「我們相信一定能找到一位比你厲害的科學家,一定能將汽油來源對比出來。 」科學並非萬能,但是他們並不信服我著位東方臉孔的化驗室主任。 在他們請聯邦調查局的化驗室出馬幾個星期後,化驗結果為該助燃燒物是類似汽油的物質,無法研判汽油的品牌。 這兩位老美刑警仍不服氣,再到聯邦槍支煙草管理署的化驗室化驗,四個星期後,結論仍是助燃物可能是汽油。 他們還不死心,最後求助於美國海防隊的化驗室,因為海防隊經常處理海上漏油及海上事故,為當時全美規模最大的油類化驗室,該化驗室的七位科學院化了三個星期的時間,只得到「助燃物可能是汽油」的結論。 而我的化驗結果比這些化驗室還精細,我說這是一種無鉛的汽油。 自從這些測驗結果與我最初的判斷殊途同歸后,這些老美刑警對我這位黃皮膚的中國人開始口服心服。 從死者陰部取到的液體中,我們找到了精子。 化驗分析后發現疑犯血型為B型。 當時血液酵母分析已經引進到刑事鑒識界,這種方法是更進一步分析血液中的遺傳因子,俾能更準確地鎖定嫌犯。 當時血液酵素分析的儀器並不普遍,即使在刑事鑒識界酵素分析儀還是由英國蘇格蘭場(倫敦經常廳的俗稱)發明的。 而稍早時蘇格蘭出的生物化學化驗室主任卡拉費是我的朋友,曾經帶了一套儀器送給,我所以我們很早就可以對殘留精液進行酵素分析,結果發現其型PGM為2-1型。 幾個月前,距離伯靈頓八十多英里遠的一個小鎮曾連續發生小女孩遭強暴殺害的案件,兇手至今逍遙法外。 因此有人懷疑本案與該名兇手有關,「連環摧花殺手」的疑雲籠罩著整個伯靈頓鎮,人心惶惶,許多家長因而不再讓小孩參加夏令營。 精液對比之後,我馬上通知懷特,告訴他喬安娜為獨立案件,因為現場採集的精液與連環催花案受害女孩身上的不同,不可能是同一位疑犯所為。 原來就認定此案為「連環催花殺手」所為的懷特當然有騎虎難下之勢,但是,我逐條向他說明各種血液分析的科學證據后,再加上其他聯邦化驗室相繼認同我在助燃物上的判斷,懷特開始相信我,暫時排除了原先的假定,改以科學證據獲取到的線索來進行偵查。 第4節峰迴路轉 在美國早期的刑事偵查中,證據的取得主要靠目擊者的訪談和嫌犯自白。 美國早期的社會並不太複雜,尤其在鄉下地區,大家彼此都認識,很多老人都坐在門前的搖椅上看著過往的人群,通常在案件發生時都有很多人證。 市但是隨著工商業社會越來越複雜,大部分家庭夫妻都忙於工作,目擊證人比較少了。 另外由於美國的司法體制日益複雜,有人在法庭上等了三天都沒被排到出庭作證,許多民眾都不願意承擔經濟上的損失而迴避作證,逐漸出現「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現象。 在七十年代初期,聯邦最高法院對「檢方對米蘭達(Peoplev.Miranda)」一案的判決,使刑事案件的傳統偵查方法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居住在亞利桑那州的米蘭達因涉嫌綁架及強姦而被警方逮捕,警員並沒有告知他有任何憲法上的權利就開始偵訊,在兩個多小時的偵訊中,米蘭達終於認罪,法院及陪審團即判他有罪。 但是最高法院裁定檢方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其自白,因為警方沒有事先告知米蘭達他具有的基本人權,例如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要求訊問時有律師在場,如無力聘請律師時,政府將為他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 此案例后,許多疑犯都知道憲法的保障而不願向刑警提供任何線索,在疑犯獲得律師代表后,刑警從疑犯口中獲取到有用線索的機會變得更少。 在人證減少,自白及偵訊受限的情況下,傳統的偵查方法更不上時代的需要。 在這種青黃不接的情況下,許多大案都無法偵破,而這些大案不破往往會影響民心,進而動搖到整個城市的治安形象。 我就行兇的手法及證據向專案小組提供一些偵查方向:從兇手將泳衣拉起罩住臉部,可以判定嫌犯很可能與喬安娜認識;從用汽油焚屍的手法來看,嫌犯知道如何燒毀證據,因而智力不低;從陰毛的分析中可判定嫌犯是一位男性白人;從鞋帶的微物分析來看,嫌犯家裡可能仍有大捆鞋帶,並且很可能最近從事過油漆工作;再從火柴盒追查,我們估計可以從火柴盒上的公司查出火柴盒的主人。 更重要的是到現在為止,仍沒有找到殺人的兇器。 我建議刑警繼續地毯式搜索以尋獲兇器。 皇天不負有心人,果然經過兩個星期的搜索,刑警在樹叢中找到一把日本生產的單刃小刀,刀刃上仍有一些血痕。 小刀上的血跡吻合喬安娜的血型,刀刃的切痕也與喬安娜身上的到痕一樣,因而可以判定此刀即為殺害喬安娜的兇器。 我再將刀柄用藥品顯相,果然出現幾隻指紋。 這些指紋成為破案的關鍵。 以指紋鑒別身份最早始於我國的唐代,當時所有重要的文件如契約等都以指紋作為簽字或簽名畫押的證據。 後來經法醫界證實每人的指紋都不一樣,世界上沒有任何兩人有相同的指紋,掌紋,或腳紋,在十九世紀末指紋開始應用在刑事鑒識上。 當嫌犯作案時,除非帶上手套,很難不在現場留下指紋。 嫌犯用手拿住東西,或抓住物品,都會留下指紋。 指紋的產生是因為手掌接觸物品留下油脂或汗液所致。 當手指接觸過塵埃,血液或墨水,再模到一些物品時,都會留下轉移性指紋。 指紋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明顯紋,就是目視即可見的紋路。 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轉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紋卡上成為基本資料。 第二類是成型穩紋,這是指在柔軟物質,如手接觸壓印在蠟燭,黏土上發現的指紋。 第三類是潛伏指紋,這類指紋是經身體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轉移形成的指紋紋路,目視不易發現,是案發現場中最常見的指紋。 潛伏指紋往往是手指先接觸到油脂,汗液或塵埃后,再接觸到乾凈的表面而留下,雖然肉眼無法看到這類指紋,但是經過特別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別的化學試劑加以處理,即能顯現出這類潛伏的指紋。 鑒識人員最常接觸到達指紋是潛伏紋。 如果指紋是留在金屬,塑膠,玻璃,瓷磚等非吸水性的表面,檢驗方法就比較容易。 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選擇顏色對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紋;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細的鐵粉顆粒,用磁鐵作為刷子,來回刷掃,顯現指紋。 如果指紋留在紙張,卡片,皮革,木頭等吸水性的表面,必須經過化學處理才能在化驗室顯形。 常用的化學法有:碘熏法——使用碘晶體加熱產生蒸汽,它與指紋殘留物產生反應后,便會出現黃棕色的指紋,必須立即拍照或用化學方法固定。 寧海得林(Ninhydrin)法——將試劑噴在檢體上,與身體分泌物的氨基酸產生反應後會呈現出紫色的指紋。 硝酸銀法——硝酸銀溶液與潛伏指紋中的氯化鈉產生反應后在陽光下會產生黑色的指紋。 熒光試劑法——熒光氨與鄰苯二醛幾乎馬上與指紋殘留物的蛋白質或氨基酸作用,產生高熒光性指紋,此試劑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採集證據還可以使用其它的方法,如三秒膠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氣體與水和氨基酸分子反應而產生指紋。 如果採取人體皮膚上的指紋,可以使用碘熏——銀板轉印法:經過碘處理過的指紋,在接觸到銀板時會顯現出黑色的指紋;或可以先用三秒膠法進行處理,再用雷射或多波段光源偵檢。 第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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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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