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篇

 春秋左傳

 不詳 作品,第26頁 / 共2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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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王歸自虢。

◇莊公二十二年

【經】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癸醜,葬我小君文姜。陳人殺其公子禦

【傳】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

奔。

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閑於教

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死

告。《詩》雲:『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為工正。

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

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於飛,和鳴鏘鏘,有

媯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陳厲公,


  

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

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

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

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

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

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

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莊公二十三年


  

【經】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祭叔來聘。夏,公如齊觀社。公至自齊。

荊人來聘。公及齊侯遇於穀。蕭叔朝公。秋,丹桓宮楹。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

卒。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

【傳】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

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

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

而不法,後嗣何觀?」

晉桓、莊之族逼,獻公患之。士‧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公

曰:「爾試其事。」士‧與群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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