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篇

 春秋左傳

 不詳 作品,第15頁 / 共2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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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

懷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乃獻之。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

也。無厭,將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冬,齊、衛、鄭來戰於郎,我有辭也。

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

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王

爵也。

◇桓公十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夏五月癸未,鄭伯寤

生卒。秋七月,葬鄭莊公。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柔會

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公會宋公於夫鐘。冬十月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傳】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於惡曹。

楚屈瑕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之。

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


  

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

敖曰:「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

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卜以決疑,不疑何

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

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從。

夏,鄭莊公卒。

初,祭封人仲足有寵於莊公,莊公使為卿。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

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


  

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

◇桓公十二年

【經】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秋七月丁

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公會宋公於虛。冬十有一

月,公會宋公於龜。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丙戌,衛侯晉卒。十有二月,

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

【傳】十二年夏,盟於曲池,平杞、莒也。

公欲平宋、鄭。秋,公及宋公盟於句瀆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於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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