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他走後,張一昂道:「高局,你認為是仇殺?」
「你認為呢?」
「我原本覺得是仇殺,現在傾向於凶手想報複社會。要不然就不會畫蛇添足地留下那幅字了。」
高棟道:「好吧,我承認這次我有點困惑了,凶手的犯罪動機有些矛盾。首先你看,凶手殺李愛國的針對性很強,從現場沒留下任何線索看,凶手是謀劃已久。不是說剛巧遇到了李愛國,心血來潮,把他殺了,而是精心准備的謀殺。照常理推斷,凶手是和李愛國有私仇。但其次,如果凶手殺李愛國是出於私仇,那麼他殺了李愛國,沒必要留下一幅字,還拿走槍,鬧出這麼大動靜。」
「那有沒有可能,凶手殺李愛國,是出於私人恩怨,拿出這幅字,主要想分散我們的偵察注意力,使我們誤以為凶手是個仇恨社會的人?」
「那他何必再把槍帶走呢?誰都知道丟槍是要上報公安部的大案。」
「那您的意見?」
高棟沉聲道:「這兩個犯罪動機都有矛盾,我暫時無法判斷。還是先等監控的勘查結果吧。」
第七章
徐策從後屋裏出來,手上拿著一只手機,上面顯示的時間已經晚上11點了。
這是個諾基亞的高端機,周圍一圈金邊,實際上是鍍金,另有幾顆碎鑽鑲嵌著。
這不是徐策的手機。
他拿著手機反複地看著。
警察能通過手機的信號來找到手機的具體位置,如何使手機不對外發出信號?
他對手機收發信號的原理不太了解,但沒關系,他可以根據生活經驗進行推理。
當撥打一個手機號碼時,遇到撥不通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你撥打的手機已關機,一種是你撥打的手機不在服務範圍內。
如果你撥打對方手機時,得到的信息是他的手機已關機,那麼表明,移動公司知道了他手機關機的信息。所以證明,單純把手機關機了,手機依然會對外發送信號,告訴移動公司這個手機已關機。
所以,如果僅把手機關機了,警察依然能通過移動公司,找到手機的位置。
所以,要想讓警察查不到手機的位置,必須把電池板取下來。
能量是守恒的,手機向外發射信號需要能量,沒有電池板,沒有能量供給,手機自然無法發射信號。
徐策拆下了這只手機的電池板和手機卡,這樣,警察無論如何也不會發現這只手機了。
他回憶起剛剛這只手機的主人向他哀求的聲音:「不關我的事,我只是聽領導指示辦的,我就是個幹活的。」
對於一件惡事,是下達命令的可惡,還是執行命令的可惡?
執行命令的會說,他的本職工作就是執行命令,如果不執行命令,他會受到處罰。
有些國度裏會宣揚一種長官意志的思想,軍令如山,士兵是不應該,也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的,只要執行命令就可以了。無論這個命令是什麼,作為下級,必須要服從,否則就該受到懲處。
但現代的文明國家都規定,士兵如果接到長官違反人道、違反法律的命令,可以有權不予執行。
東德和西德合並後,法院審理了一起東德警察開槍打死翻越隔離牆的人的案子,警察辯稱當時他在執行上級的命令,這是警察的本職工作。但法庭最後還是宣判其有罪。因為法官認為,由‧j文‧j人‧j書‧j屋‧j整‧j理雖然你在執行上級的命令,但是你的手槍口徑如果偏離了五公分,那麼你既執行了命令,也不會傷害到那個人了。所以,你在殺那個人時,存在了主觀惡意。
對於一件惡事,下達命令的固然應該在以後的清算中受懲罰,而執行命令的,你原可以敷衍執行,結果卻助紂為虐,有什麼理由逃避懲處呢?
徐策對那位手機的主人一點都不感到同情。
他又想起了上半年的那件事。
徐策從小父母離異,由其母獨自帶大,隨母改姓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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