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不行也,推原《春秋》之用也。不知《周官》之法廢而《書》亡,《書》亡而
後《春秋》作。則言王章之不立也,可識《春秋》之體也。不知《周官》之法廢
而《書》亡哉?蓋官禮制密,而後記注有成法;記注有成法,而後撰述可以無定
名。以謂纖悉委備,有司具有成書,而吾特舉其重且大者,筆而著之,以示帝王
經世之大略;而典、謨、訓、誥、貢、範、官、刑之屬,詳略去取,惟意所命,
不必著為一定之例焉,斯《尚書》之所以經世也。至官禮廢,而記注不足備其全;
《春秋》比事以屬辭,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與夫百國之寶書,以備其事
之始末,其勢有然也。馬、班以下,演左氏而益暢其支焉。所謂記注無成法,而
撰述不能不有定名也。故曰:王者跡息而《詩》亡,見《春秋》之用;《周官》
法廢而《書》亡,見《春秋》之體也。
《記》曰:「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其職不見於《周官》,其書不傳於後
世,殆禮家之愆文歟?後儒不察,而以《尚書》分屬記言,《春秋》分屬記事,
則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傳而空存其事目,則左氏所記之言,不啻千萬矣。
《尚書》典謨之篇,記事而言亦具焉;訓誥之篇,記言而事亦見焉。古人事見於
言,言以為事,未嘗分事言為二物也。劉知幾以二典、貢、範諸篇之錯出,轉譏
《尚書》義例之不純,毋乃因後世之空言,而疑古人之實事乎!《記》曰:「疏
通知遠,《書》教也。」豈曰記言之謂哉?
六藝並立,《樂》亡而入於《詩》、《禮》,《書》亡而入於《春秋》,皆
天時人事,不知其然而然也。《春秋》之事,則齊桓、晉文,而宰孔之命齊侯,
王子虎之命晉侯,皆訓誥之文也,而左氏附傳以翼經;夫子不與《文侯之命》同
著於篇,則《書》入《春秋》之明證也。馬遷紹法《春秋》,而刪潤典謨,以入
紀傳;班固承遷有作,而《禹貢》取冠《地理》,《洪範》特志《五行》,而
《書》與《春秋》不得不合為一矣。後儒不察,又謂紀傳法《尚書》,而編年法
《春秋》,是與左言右事之強分流別,又何以異哉?
○書教中
《書》無定體,故易失其傳;亦惟《書》無定體,故‧之者眾。周末文勝,
官禮失其職守,而百家之學,多爭‧於三皇五帝之書矣。藝植‧於神農,兵法醫
經‧於黃帝,好事之徒,傳為《三墳》之逸書而《五典》之別傳矣。不知書固出
於依‧,旨亦不盡無所師承,官禮政舉而人存,世氏師傳之掌故耳。惟「三」
「五」之留遺,多存於《周官》之職守,則外史所掌之書,必其籍之別具,亦如
六典各存其副之制也。左氏之所謂《三墳》、《五典》,或其概而名之,或又別
為一說,未可知也。必欲確指如何為三皇之墳,如何為五帝之典,則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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