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己,問其所以,乃受炙人也。
26. 祖光祿少孤貧,性至孝,常自為母炊爨作食。王平北聞其佳名,以兩婢
餉之,因取為中郎。有人戲之者曰:「奴價倍婢。」祖雲:「百裏奚亦何必輕於
五‧之皮邪?」
27. 周鎮罷臨川郡還都,未及上,住泊青溪渚,王丞相往看之。時夏月,暴
雨卒至,舫至狹小,而又大漏,殆無複坐處。王曰:「胡威之清,何以過此!」
即啟用為吳興郡。
28. 鄧攸始避難,於道中棄己子,全弟子。既過江,取一妾,甚寵愛。曆年
後訊其所由,妾具說是北人遭亂,憶父母姓名,乃攸之甥也。攸素有德業,言行
無玷,聞之哀恨終身,遂不複畜妾。
29. 王長豫為人謹順,事親盡色養之孝。丞相見長豫輒喜,見敬豫輒嗔。長
豫與丞相語,恒以慎密為端。丞相還台,及行,未嘗不送至車後。恒與曹夫人並
當箱篋。長豫亡後,丞相還台,登車後,哭至台門。曹夫人作簏,封而不忍開。
30. 桓常侍聞人道深公者,輒曰:「此公既有宿名,加先達知稱,又與先人
至交,不宜說之。」
31. 庾公乘馬有的盧,或語令賣去。庾雲:「賣之必有買者,即當害其主。
寧可不安己而移於他人哉?昔孫叔敖殺兩頭蛇以為後人,古之美談,效之,不亦
達乎?」
32. 阮光祿在剡,曾有好車,借者無不皆給。有人葬母,意欲借而不敢言。
阮後聞之,歎曰:「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車為?」遂焚之。
33. 謝奕作剡令,有一老翁犯法,謝以醇酒罰之,乃至過醉而尤未已。太傅
時年七八歲,著青布絝,在兄膝邊坐,諫曰:「阿兄,老翁可念,何可作此。」
奕於是改容曰:「阿奴欲放去邪?」遂遣之。
34. 謝太傅絕重褚公,常稱「褚季野雖不言,而四時之氣亦備。」
請殺車中牛祭神。真長曰:「丘之禱久矣,勿複為煩。」
36. 謝公夫人教兒,問太傅:「那得初不見君教兒?」答曰:「我常自教兒。」
37. 晉簡文為撫軍時,所坐床上塵不聽拂,見鼠行跡,視以為佳。有參軍見
鼠白日行,以手板批殺之,撫軍意色不說。門下起彈,教曰:「鼠被害,尚不能
忘懷;今複以鼠損人,無乃不可乎?」
38. 範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邪?」答曰:「非
為痛,身體發膚,不敢毀傷,是以啼耳!」宣潔行廉約,韓豫章遺絹百匹,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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