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 」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 儉婦,稍蒙寵遇。 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 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 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恐後陰加譴謫,所以反覆自 陳,意在於此,不足為怪。 」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 然朕之所言, 未能使人必信。 」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 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亦為有司之過。 授充華者宜停。 」時莫不稱歎! 貞觀三年,詔關中免二年租稅,關東給複一年。 尋有敕:已役已納,並遣輸 納,明年總為准折。 給事中魏徵上書曰:「伏見八月九日詔書,率土皆給複一年。 老幼相歡,或歌且舞。 又聞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滿折造,餘物亦遣輸了,待 明年總為准折。 道路之人,鹹失所望。 此誠平分百姓,均同七子。 但下民難與圖 始,日用不足,皆以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 臣竊聞之,天之所輔者仁,人之 所助者信。 今陛下初膺大寶,億兆觀德。 始發大號,便有二言。 生八表之疑心, 失四時之大信。 縱國家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 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為 陛下為此計者,於財利小益,於德義大損。 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 伏願 少覽臣言,詳擇利益。 冒昧之罪。 臣所甘心。 」 簡點使右仆射封德彝等,並欲中男十八已上,簡點入軍。 敕三四出,徵執奏 以為不可。 德彝重奏:「今見簡點者雲,次男內大有壯者。 」太宗怒,乃出敕: 「中男已上,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 」徵又不從,不肯署敕。 太宗召徵及 王‧,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實小,自不點入軍。 若實大,亦可簡取。 於君 何嫌?過作如此固執,朕不解公意!」徵正色曰:「臣聞竭澤取魚,非不得魚, 明年無魚。 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 若次男已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 將何取給?且比年國家衛士,不堪攻戰。 豈為其少,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鬥 心。 若多點取人,還充雜使,其數雖眾,終是無用。 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 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雲,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並無矯 偽之心。 自登極已來,大事三數件,皆是不信,複何以取信於人?」太宗愕然曰: 「所雲不信,是何等也?」徵曰:「陛下初即位,詔書曰:『逋私宿債,欠負官 物,並悉原免。 』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為天 子,國司不為官物,其餘物複何所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複一年。 百姓 蒙恩,無不歡悅。 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從此放免,並是虛荷國恩, 若已折已輸,令總納取了,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 』散還之後,方更徵收,百姓 之心,不能無怪,已徵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 於刺史、縣令,常年貌稅,並悉委之。 至於簡點,即疑其詐偽。 望下誠信,不亦 第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驚悚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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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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