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兒點頭道:「是啊,我覺得你那首《同桌的你》蠻好聽的,唱片公司應該會感興趣。 」 王越好奇地注視著林允兒,心想:難不成這小妞是個富二代?居然認識唱片公司的高層。 林允兒轉身對著他,攤出手說:「把《同桌的你》詞曲給我,幫你帶過去看看。 」 王越又不是傻子,怎麼可能隨便給人詞曲,他笑道:「還是我自己去談吧。 」 林允兒聰明伶俐,很快明白過來,笑問:「你是怕我剽竊冒用你的作品?」 王越聳聳肩道:「那可說不准。 」 林允兒也不解釋,找店老板借了兩把傘,拉著王越就往外跑:「跟我來!」 仁寺洞屬於旅遊步行街,車子開不進來,兩人冒雨走了十多分鐘,才終於在外面攔到一輛出租車。 「去哪兒啊?」王越好奇地問。 由於雨太大,林允兒的半邊肩膀都淋濕了,她擦著手臂上的水漬說:「音協。 」 「音協」的全稱叫做「中國音樂人與音樂著作權協會」,官方簡稱叫「音著協」。 而眼下兩人要去的地方,正是中國音著協——漢城分會。 出租車跑了近半個小時,終於到達音協所在大樓。 林允兒對這裏似乎很熟,直接帶著王越去六樓辦事處,問道:「你身份證帶了吧?」 「帶了。 」王越把自己的身份證掏出來。 這破地方什麼都要錢,複印兩份身份證就花去4塊錢。 王越又交了20塊材料費,才領到一張資料表填寫個人信息,最後注冊音協會員的時候,居然還要交100塊錢登記費。 不僅如此,王越以後每年都要繳納會員費,如果拖欠會費超過三個月,音協將自動取消他的會員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每個音協會員的會費都不同,是按個人版稅收入比例來收取的。 那些樂壇天皇巨星和頂級音樂創作人,他們每年繳納的會費就上百萬,而普通會員則只有幾十塊。 會費當然不是白交的,比如王越這首《同桌的你》,除了賣給唱片公司可以得到一筆收入外,以後如果有電台、電視節目、商業門店使用,都必須付給他一筆版稅。 這些零散的版稅,就由音協統一計算和收取,截留部分管理費後打入會員或公司賬戶。 王越在搞清楚情況後,瞬間感受到這個時空中國娛樂業的專業化——完全不用擔心被盜版侵權啊。 其實王越想得太簡單了,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陰影,這裏的中國雖然嚴厲打擊盜版,但那玩意兒哪裏禁得了?隨便哪個城市都有賣盜版制品的。 如果只是小打小鬧,不被舉報根本沒人管。 只有那些上了規模的盜版組織,國家版權部門才會動真格,情節極其嚴重的可以判無妻……啊不,無期徒刑。 凡事都有兩面性,法律規定越嚴密,那鑽法律空子的人就越多。 一旦不小心簽了有漏洞的合約,那你就等死吧,打官司你根本打不贏,只能任人宰割,就算你有理也沒地方說去。 在王越注冊成為音協會員後,剩下的就是登記那首《同桌的你》的著作權。 工作人員辦事非常認真,將曲譜的每個小節逐條輸入電腦。 音協擁有海量的內部樂庫進行比對,只要發現抄襲嫌疑存在,軟件就會立即報警提示,並且紀錄下創作者的不良信息。 (如果作品被人冒用搶先登記,那只能自己提供證據找律師打官司,獲得法院的判決認可後,音協才會更改作品版權信息) 「先生你好,你的作品《同桌的你》已經成功錄入,請繳納100塊錢的版權登記費。 」工作人員滿臉微笑地對王越說。 尼瑪,還要交錢? 王越無奈地掏出百元大鈔,這破地方他算見識到了,絕對是金錢至上,幹什麼都得花錢! 一切搞定之後,工作人員又開始推銷其他業務,遞給王越一張宣傳單說:「先生,如果你以後遭遇版權糾紛,可以聯系錦雲律師事務所。 錦雲律師事務所,是我們中國音協漢城分會的合作機構,業務素質極其優秀,擅長處理各種文藝作品版權……」 「停停停,你不用說了,暫時沒那個必要。 」王越收起那啥事務所的宣傳單,懶得再聽對方瞎叨叨。 待兩人離開音協大樓時,暴雨已經停了,天空放晴居然又出起太陽。 林允兒一蹦一跳地走在王越身邊,笑道:「這回總該信我了吧?」 「謝啦,」王越感謝道,「如果不是你帶我來這裏,我都不知道音協的大門往哪邊開。 」 第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都會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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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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