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下瞭望遠鏡。
有罪!絕對有罪,警察真該死!
我的手伸向電話機,又縮了回來。有什麼用呢,他們現在不會比原先更願意聽我的話。「你真該看看他的瞼什麼的。」我可以聽見博伊恩回答:「任何人接到匿名信——不管是真是假——都會緊張的。你自己也不例外。」他們有一個活的索沃爾德太太作證據——或者說,他們認為他們有這麼一個證據。我得給他們看一個死的,證明這兩個索沃爾德太太不是一個人.我,從我的窗口.一定得讓他們看見一具屍體。
嗯,得先讓他給我看。
好幾個小時之後我才達到了目的。整整一個下午,我始終轉著這個念頭。而他則像籠中藥似的來回踱步。兩個腦袋轉著一個念頭,把我的案子搞個水落石出。怎樣將它掩蓋住,怎樣才能不讓它被掩蓋住。
我怕他企圖溜走,但是如果他真想溜的話,顯然也得等到天黑,所以我還有一點時間。也許他還不想溜——除非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仍然覺得溜走比留下來更危險。
周圍那些我熟悉的景象和聲音在不知不覺地消失,而我的主要思緒像洪流一樣撞擊著那個頑固地阻礙著它們的堤壩:怎樣才能使他將那個地點暴露給我,我可以轉而將它向警方揭示。
我記得,我依稀意識到房東或別的什麼人帶著一個準房客來看六樓一個裝修完畢的套房。這個套房比索沃爾德家高兩層。五樓的套房還在裝修。在某一個時刻,突然發生了一件巧得令人奇怪的事情,當然完全是偶然發生的。在同一個時刻,六樓的房東和房客及四樓的索沃爾德同時出現在起居室窗子旁。
雙方又同時從那裡走進廚房,走過外面看不見的牆,出現在廚房窗子前.這真是不可思議,他們就像步履精確的散步者或者是用同一根線操縱的木偶。這樣的事也許在今後的五十年裡都不會再發生。他們很快就各自走開,再也不會重複這樣的事情。
問題是,這件事的某個方面打擾了我。某種裂縫或是障礙阻礙了思路的流暢。我花了一兩分鐘的時間。企圖想出那是怎麼回事,但是沒有成功。現在,房東和房客走了,我只看見索沃爾德。我那無助的記憶難以回想起那幕情景。如果它重現的話,我的視力能夠捕捉到它,但是它沒有。
它潛入我的下意識中,像酵母似的在那裡發酵,我則回頭解決手邊的主要問題。
我終於找到了辦法。天色已經黑了,但我終於靈機一動。也許沒什麼用處,這個辦法很笨拙,要兜圈子,但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的辦法。我唯一需要的是叫他吃驚地回一回頭,朝某個方向迅速地邁出預防性的一步。為了他的這個簡單、飄忽、短暫的暴露,我需要打兩個電話,在這兩個電話之間,需要他不在場半個小時左右。
我划亮火柴,翻閱電話號碼簿,找到了我所要找的:索沃爾德,拉爾斯。貝尼迪克特大街525號。……斯旺西5-2ll4。
我吹熄火柴,在黑暗中拎起話筒。就像是可視電話,我可以看見電話那頭的人,只不過不是通過電線,而是通過窗子到窗子這個直接的通道。
他粗啞地說,「喂?」
我想:多奇怪呀。我整整三天詛咒他是殺人兇手,可是直到現在才第一次聽見他的聲音。
我不想掩飾我自己的聲音。畢竟,他從沒見過我,我也從沒見過他。我說:「你拿到我的字條了嗎?」
他警覺地說:「你是誰?」
「只是個碰巧知道的人。」
他狡詐地說:「知道什麼?」
「知道你所知道的。你和我,只有我們兩個。」
他很克制。我什麼也沒聽見。但是他不知道他又打開了另外一個通道.我將望遠鏡穩穩地擱在窗檯的兩本書上,高度正合適。通過窗子我看見他拉開了襯衫領子,好像領子緊得他受不了。然後他用手背擋在眼睛前,就像人們在燈光耀眼時常做的那樣。
他的聲音堅定地傳了過來。「我不明白你在說些什麼。」
「交易,我在談交易。它對我應該有點價值,是不是呀?不讓它進一步擴散。」我不想讓他知道窗子的秘密。我還需要它們,我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它們。「那天晚上你沒留心你的門。說不定是穿堂風把它吹開了一點。」
這一下擊中了他的要害,從話筒里甚至可以感覺到他胸口的起伏。「你什麼也沒看見。沒什麼可讓你看的。」
「這就得看你的了。我為什麼要去叫警察呢?」我咳了一下。「如果能付我錢讓我別去叫的話。」
「哦,」他說。聲音里有一种放下心來的感覺。「你是想——見我?是不是?」
「這是最好的辦法,是嗎?你現在能出多少錢?」
「我身邊只有七十美元。」
「好吧,其餘的我們以後再談。你知道湖畔公園在哪裡嗎?我現在就在公園附近。我們不妨就在那裡見面吧。」大約要三十分鐘時間,十五分鐘去,十五分鐘回來。「你走進公園,那裡有一個小亭子。」
「你們有多少人在那裡?」他小心地問。
「就我一個。一個人獨佔秘密就能獲得收益。那樣就不必跟別人分攤好處。」
他似乎也喜歡這樣。「我這就去,」他說,「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比以往更仔細地注視著他,直到他掛上電話。他一溜煙似地跑到最盡頭那個房間——卧室,他一直沒有走近過那裡。他消失在那裡的一個衣櫥里,待了一分鐘,又出來了。他肯定從那裡的一個暗角落裡或壁龕里拿出了什麼東西,就連警探們也沒找到。從他的手的活塞似的動作,在它伸進外衣之前的一剎那,我看出來他拿的是什麼東西。一支手槍。
我想,幸虧我不會到湖畔公園去等我的七十美元。
屋裡的燈熄滅了,他上路了。
我把山姆叫進來。「我要你替我去做一件有點冒險的事情。事實上,相當冒險。你也許會斷一條腿,也許會挨槍子兒,甚至會被逮捕。我們在一起有十年了,這件事如果我自己能做的話,我絕不會叫你去做。但我做不了,而這事又非做不可。」然後我告訴他,」從後門出去,穿過後院圍籬,看看你能不能從太平梯爬進四樓套房。他將一扇窗子從頂上放下了一點兒。」
「你要我去找什麼呢?」
「什麼也別找。」警察已經去過那裡,還能找到什麼呢?「那裡有三個房間。我要你把每樣東西都弄亂一點兒,所有三個房間,讓它們一看就是有人去過的樣子。把每一塊地毯邊兒都翻起一點,把每把椅子和每張桌子都挪動一點兒,讓櫥門打開。不要漏掉一樣東西。給,眼睛盯住這個。」我脫下自己的手錶,給他戴上。「現在就去,你有二十五分鐘的時間。只要你在二十五分鐘之內出來,保你沒事。時間一到,別再耽擱,這就出來,趕快出來。」
「再從太平梯上爬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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