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一壘手手套(同上)。
檢察官寫到這裡,自己也察覺到連菊江邊忘記了一樣東西。那就是新海在比賽中戴的帽子。檢察官補充了這一點。
丙、帽子(下落不明)。
B、關於動機
檢察官寫完這份材料,覺得自己似乎已變成一個極幼稚的人。因為他覺得自己的思路並不是從發生殺人案、由此推斷的,而是一心要從假設的問題推測下去。
有沒有動機可能採用的可能採用的
(利害關係、第一種手段第二種手段
怨恨、男女)(經口)(經皮膚)
有
矢后七郎(利害、怨十十
恨、男女)
有十十
長岡阿伊子(不明)
嵐鐵平不明不明-
田沼某不明不明-
有
保原香代——
(男女關係)
保原卓造有——
(怨恨)
寺原醫師不明十-
東野公子不明——
球隊有關人士不明-十
此時,檢察官覺察了另一重大情況。菊江的名並沒有上榜。他又加上了一行字。
有
新海菊江十-
(不明)
因想到了菊江的問題,檢察官又產生了一個想象。那就是作為第一手段、將毒物放入阿普羅命瓶里的問題,其實應不僅僅局限於新海清身邊的人,如果他和矢后或者阿伊子或者菊江握過手,誰就都有可能了。想到這裡,檢察官覺得絕望了。這一事件並沒有現場可言!也就是說,證據沒有保留下來。而行兇的時間——並不是新海死亡的時間,而是某人為了使新海死亡而使用某種條件所造成的時間——不明。在阿普羅命瓶子里剩下來的片劑是普通的藥片,即使當中曾有過一片被新海吞下的毒物,新海何時會吃掉它是誰也不知道的。也就是說,取消了證明不在現場的意義。
苦思無解之際,高山檢察官的腦海里再次浮現這個念頭:也許從一開始它就不是一宗案件吧?這個疑問是有根本性意義的,令人揮之不去。但是,如果是那樣的話,為何又出現了膽鹼酯酶這一微妙的變化呢?
檢察官只有調查矢后七郎這個人物,和應該在他手上的運動鞋、一壘手手套,以及目前尚不知道下落的帽子,除此之外別無其他途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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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上午,檢察官正在閱讀其他殺人案的材料,他突然想起了一件事,便召來松山事務官。
「對不起,」檢察官很誠懇地說道,「這半年來發生的案件之中,如有因磷化合物的毒殺案例,請幫我找出來好嗎?」
「我明白了。估計這要花二三日。」事務官回去辦事去了。檢察官給原島撥了個電話。
「我是高山。」
「還有什麼事嗎?」監察醫生問道。高山似乎看見了那邊手持話筒、一臉無奈的原島。
「想求您再幫忙一件麻煩事,你們那邊所作的行政解剖之中,我想了解一下因為與新海死因相似的癥狀下死亡的非自然死亡者。」
「那可太麻煩啦。」原島答道,「你這想法是挺有意思的,因為多數都沒有像新海的情況那樣作過精密的顯微鏡檢查。單單是與心臟有關的死因、與交感神經有關的,或在呼吸困難、瞳孔收縮、窒息的癥狀之下死亡的人,數目龐大得很哩。要上溯至何時?」
「半年。」
「半年!」原島發出一聲驚呼,「我說過要弄條法律,將所有的解剖作為司法解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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