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萬人的目擊者》 - P6

 四萬人的目擊者

 有馬賴義 作品,第6頁 / 共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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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木先生,大哥並不僅僅是我們的大哥,他是許許多多球迷的大哥啊。大哥是在他們面前死的呀。那時候球場上有四萬人,為什麼只有這位先生對大哥的死抱有疑心呢?」

「阿伊子,」菊江說道,「他不是這個意思。是涉及運動醫學的問題。」

「什麼運動醫學?」

「對醫學有幫助。」

「人即使死了之後也非得為他人作貢獻不可么?大哥在生前已經為棒球、為球迷,以及為公司賺錢做得夠多的啦!」

「阿伊子小姐,你說的過分了。職業棒球與賣春是不同的。」

「我看是一回事兒。至少您就讓他死後得到清靜吧。」

檢察官被一個不可思議的念頭攫住了。新的對手將不斷出現進行反對,與之相對,一度反對的人反而會勸服這些反對聲音。這並不僅僅是自已搬出有助運動醫學的策略的成功,這裡面有些道理上說不清的東西,他覺得自己的想法裡面確有某些可使人接受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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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菊江的決心,阿伊子像是放棄了。

「我知道您的想法了,」檢察官說,「您所擔心的問題也明白了。如果你們可以答允的話,我將使事情的處理不為外人所知。所以,也得請您也不要對其他人說。」

「雖然我不說,但……」

「目前知道我說話內容的人是誰?」

「我,」茂木老闆答道,「和新海太太、以及領隊加治屋君和阿伊子……」

「我剛才聽茂木先生說這件事,」阿伊子說,「還沒有對任何人說過。」

「那好,茂木先生,請你叫加治屋先生不要對人說。尤其不要讓記者知道。」

「明白了。」茂木老闆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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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時之後,由殯儀館出發去火葬場的送葬行列是頗為奇異的。由最前頭的靈樞車所運送的靈樞是空的。在送葬行列啟程、人群散開之後,一輛車廂高得出奇、窗子甚小的怪車駛向監察醫務院。裡面載著裝有新海清遺體的真正的靈樞、高山檢察官以及作為遺屬代理人的長岡阿伊子。阿伊子最初是激烈反對的,途中似乎開始對此事感到興趣了。笛木刑警應當擠進了送葬車隊最後的一輛小型交通車上。解剖預定要用一個小時,就要使火葬場方面拖延一個小時來配合。

「解剖一定要看著進行嗎?」阿伊子問道。

「不,不必這樣的。尤其是親人更加看不下去了。這事很快就會完成,所以在旁邊的房間里等著就行了。」

「是這樣,那我就放心了。我很怕見血的。不過,屍體也會出血么?」

「會出的。」

「我還是不看好了。看了也不懂的……」

「不過,事後要請你確認的。」

「只是面容吧?」

「對。」

「那倒可以。」阿伊子答道。

一聊開,高山便覺得長岡阿伊子這女孩子挺有意思。或者是性格使然,新海清之死似乎對她沒有多大影響。

「那天,」檢察官說道,「你也在球場嗎?」

「我不在。」

「那麼,一定很意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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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我大吃一驚。我當時和朋友在銀座。七點鐘前後我到澀谷的店裡去,得到通知便慌忙去了經堂。」

高山檢察官只是對笛木刑警收集來的信息的一部分加以確認。阿伊子到銀座去要幹什麼,提及的朋友是誰,這些尚未弄明白。不過,他心想,即使搞清楚了,那些資料大多與新海清之死毫無關係。但是,沒想到的是,解剖的結果竟沒有任何超出兩位醫生所下診斷的東西。早知如此,既無必要費一番心機將屍體運來,更應早早地就把這事丟開。

人一死,醫生就必須填寫死亡診斷書。但是,如遇上離奇的死亡或者是有此懷疑的,醫生有義務將情況報告上來,檢察官必須作屍檢。屍檢之外,如有解剖的必要就作解剖。這種情況在刑事訴訟法第129條、168條、225條有規定,這種解剖稱之為司法解剖。除此之外,還有根據食品衛生法、檢疫法、屍體解剖保存法進行的解剖,這些稱之為行政解剖。對作為屍檢對象的屍體的定義之中,自然死(病死或者衰老死)中又可分為發病、死亡時情況異常或者有可疑(例如第一印象是不該死亡的人死了的場合)。以新海清的情況,如兩名醫生提出要求,理所當然要作解剖。但是,如果沒有來自醫生的文件,便按常規辦理。

而在本例中,很偶然地,高山檢察官是目擊者之一。

動用職權也是可以的。但是,既然兩位醫生沒有提出要求,與茂木老闆手下推后死亡時間來發表屬同一理由,檢察官沒有從公的角度來對待這個問題。這樣做對不對,連檢察官也心中無數。但是,且不管對錯,檢察官預感到解剖的結果應得出某些非自然的結果。這是他一種職業上的毛病。如果毫無問題,責任就由自己來負好了,檢察官心裡想。

一到達醫院,檢察官便將阿伊子帶到二樓的接待室。

「請等候一個小時。」他說完便下樓去了。監察醫師原島正在等他。

「電話上不是很清楚。你說死者是上院隊的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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