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愛神》 - P1

 粗心愛神

 E S 加德納 作品,第1頁 / 共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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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言 德克薩斯州極少有人了解他們的一位忠誠的先驅者還生活在該州南部的考帕克利斯替市,這真令人遺憾。而這都是因為約翰·皮爾徹博士的開創業績是在絲毫不受重視的法醫學界。

本書每一位讀者的死亡都可能引起法律問題,而且其概率非常之高。一個人的死亡有可能屬於保險單上明文規定的需雙倍賠償的意外死亡。這種保險單上可能寫有「自殺者除外」的條款,意指該保險單生效后兩年以內,若死者因自殺身亡,則保險公司對受益人分文不賠。

勞工賠償法中,可能列有正當合法死亡的付款問題,以及由車禍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非正當死亡訴訟問題。許多死亡事件還會引起稀奇古怪但卻極其重要的繼承問題,以及兇殺問題。

此法包含四大類目,適用於一切死亡:自然原因,意外事故,他殺,自殺。然而進行這種分類並非輕而易舉。所有死亡事件中,可能有多達30%的死亡極難正確歸類。某些死亡看起來完全像自殺,可是經過專業人員調查研究后卻證實為意外死亡。事實有可能證明汽車司機是在意外事故發生之前,心臟病發作,所以實際上是事故由心臟病引起,而不是事故導致心臟病。

還有困難的醫學問題。醫學上的死亡原因必須由技能高超、經驗豐富的法醫學專家來斷定。

然而,在皮爾徹博士的故鄉德克薩斯州,也只有4個城市裝備有醫學檢驗系統,供法醫解決這種重大的醫學問題。在德克薩斯州的其他地區,治安官有權充當驗屍官,所以這一醫學問題由這位非醫務人員負責解決。堅持這種古老驗屍制度的,不只德克斯,其他39個州尚未進步到擁有醫學檢驗系統的程度。

約翰·皮爾徹博士,在德克薩斯醫學院蓋爾瓦斯頓分院擔任病理學教授的6年任職期內(1931—1937),首先清楚地認識到需要法醫學。他自1937年在考帕克利斯替市私人開業以後,向司法機關自願提供醫學服務。

皮爾徹博士追憶往事時寫道:「在許多年間,我都曾是德克薩斯州東南部、休斯敦市以南及聖安東尼市以東地區惟一的病理學家,因而必須面對方圓75英里以內人們有關法律病理學的一切要求。在那個年代,人們認為槍殺、刺傷等等致死者沒必要驗屍。在這一區域,老資格的行政司法長官,或者治安官,可以取出整個眼珠察看以看出受害者是被槍擊或是刺殺的,僅此而已。然而,行政司法長官在把案件提交法庭之前就決定誰是罪人,而且往往這就是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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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爾徹博士的案例卷宗,讀起來真好像空前精彩的偵探小說。他在那兩年任職期內,生命受到了威脅,按照檢察官及法官的建議經常配帶一支「45」左輪手槍自衛。他的同事們稱他為「帶槍的病理學家」。

皮爾徹博士說:「我們仍在為在全州範圍內建立醫學檢驗系統而奮鬥,爭取能把更為高級的醫學和治安技術應用於所有死亡案件的調查工作。現在法律病理學家的數量仍然不夠分配。我們極端需要進行每一個死亡事件的調查研究,我們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防止誤判。然而目前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都有不少的誤判,因為對死亡案件無法做出適當調查研究及評價。」

約翰·皮爾徹的愛妻埃塔·梅總是在實驗室中在他身邊長時間工作直到精疲力盡。她是一位攝影專家,為他那許多令人斷腸的案件拍出了不少公務照片。

皮爾徹夫婦曾到我的牧場來訪。約翰和我有著多年的友誼,那是在我倆成為美國法醫學協會會員時開始的。我由衷欽佩他那穩定、精深的以專業觀點探討死亡問題的態度,其實死亡問題就是生者的問題。我由衷地珍視他忠誠的友誼。

因此我非常高興將此書獻給一位跋涉在極其重要領域的現代先驅者,德克薩斯州考帕克利斯替市的法律病理學家——醫學博士約翰·皮爾徹。

厄爾·斯坦利·加德納


第一章


塞爾瑪·安森推開她面前的碟子,喝了最後一口咖啡,拿起餐桌邊上金屬盤裡的帳單,核計錢數無誤,在帳單底部寫道:小費20%,簽上了姓名及公寓房間號碼。

她一起身離座,一個在角落餐桌邊從容地吃早餐並且喝喝咖啡、看看報紙的男人就把報紙疊好放下,站起來挺直肩膀,扣緊外衣,走到收款台前停下。

顯然這個人所拿的零錢數正好,因為他不需要等,而是開始漫不經心地走出餐廳,穿過這家公寓式旅館的豪華門廳緊跟在塞爾瑪·安森身後幾步遠。

她放慢了腳步。

這個人在門的附近猶豫不決。塞爾瑪·安森說:「咱們稍微談談吧。」

這個人眼光盯在街上,顯然他已經陷入沉思。

她說:「我在和你說話哪!」

這個人嚇了一跳,轉臉看看塞爾瑪·安森,就好像注視一個表現出精神錯亂癥狀的完全陌生的人。

她說:「別賣弄天真了。你跟蹤我大約一個多星期了,一直監視著我。

我要知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這個人驚叫起來:「我一直跟蹤你!」

塞爾瑪·安森堅定地重複一遍:「正是你一直在跟蹤我。」

這個人大約30歲剛出頭,中等身材,體格一般,身穿深灰色西裝,打著一條素凈的領帶。他若匆匆走過地下鐵道入口,不會有人再看他一眼——相貌極其平常,沒有特徵可描述。

他說:「夫人,我想這是誤會。」接著就要邁步走開。

塞爾瑪·安森剛過50歲,保持著自己的身段、姿態、幽默感,及引以為榮的自立。自她丈夫一年前死去以來,她對自己的單身生活也很得意。她常說,我有我的愛好,我不喜歡讓別人的好惡左右我的生活。而且我非常厭惡我所不喜歡的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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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這一性格就在這時體現出來了。與之交談的那個男人正是她所厭惡的人。

她說:「我不知道你打的什麼主意,但據我所知最近一周你一直在跟蹤我。我走到哪裡都能看到你,所以我到過一些難得一去的地方,我這樣做的惟一目的就是要看看你是否會到場。」

「事實上你總是在場。」

「現在我要告訴你,我不願意當眾大吵。真不明白,你竟然對我的權利視而不見。下次我再見到你,我就要打你的耳光。而且此後我每見到你一次就打你一次耳光。我想,那將引起混亂,足以促使我們看清這倒底是怎麼一回事。」

此人兩眼閃出怒火,說道:「你要打我的耳光,那麼我就教給你人身攻擊方面的法律常識。我將要求損害補償費及超過實際損失的(懲罰性)賠償費;如果你認為我做不到這一點,不能破費你的錢財,你就去找一位好律師談談。」

他說完就沖向轉門,走到街上,消失了。


第二章


佩里·梅森的機要秘書德拉·斯特里特說:「你約見下一個人之前還有半小時。你或許可以見見一位叫塞爾瑪·安森的太太?」佩里·梅森皺了皺眉頭,擱下他正在閱讀的最高法院案宗,抬頭問道:「德拉,她想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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