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合同》 - P11

 奇怪的合同

 E S 加德納 作品,第11頁 / 共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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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這封信的郵戳是星期六上午蓋的。你能告訴我昨天為什麼那麼急急忙忙地非把合同要回去不可嗎,黛安娜?」

「因為我意識到我不應該把這件事說出去。」

「是不是有人給你打電話提醒你說這是合同規定的條款?」

「不,是我回想起博雷先生說的話。」

「他說什麼了?」

「您也知道我曾給一家律師事務所當過秘書。他告訴我說,他不希望我把合同內容到處宣傳,跟什麼人都講,尤其不希望我讓律師界的朋友看這份合同。如果我把合同拿給律師看了,那就是對合同機密最嚴重的違約。」

「原來如此。」梅森說。

「所以當我把合同給了德拉以後,我突然意識到她要是把這份合同給您看了,我就食言了,也違背了合同條款。告訴我,梅森先生,您認為他能知道我在幹什麼嗎?也就是說,如果我星期六和您見了面,如果我讓德拉小姐看了那份合同,而且……」

梅森搖搖頭打斷了她的話,「這封信的郵戳是星期六上午11點半蓋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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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是嗎?我……我覺得反正都是我不對,不該隨便把合同拿給外人看。」

「你以前收到支票時有信嗎?」

「沒有,只有支票。他從不寫信,只寄支票。」

「你注意過以前的郵戳了嗎?」

「沒有,沒注意過。」

「信封留下了沒有?」

「也沒有。」

梅森說:「一般來說信件在周五晚上寄出,周六上午才能收到。從現在看,在周五晚上和周六之間這段時間裡一定出了什麼事才使博雷先生改變了主意。」

「他可能是了解到服裝樣式方面起了什麼變化,所以就……」

「不可能!」梅森打斷了她的話,「他根本沒把心思放在什麼新潮時裝上。那個合同不過是場騙局。」

「什麼騙局?」

「我也不知道,」梅森說,「你注意到他起草合同的方式了沒有?博雷要每周付100美元以便從你的總收入里拿去一半,不管總收入是怎麼來的,期限可以到六年,只要他想讓合同六年有效就可以在六年之內這麼做。」

黛安娜幾乎快哭出來了:「我的確沒有太理會這個事。我以為合同是正正規規的,還能有假?反正至少我可以在兩年之內得到每周100美元的收入。」

「合同是這麼寫的。」梅森說。

「那他有什麼權力終止這份合同呢?」

「他沒有這個權力。」梅森說。

「聽你這麼說我就放心了。我也是這麼覺得,合同不會有什麼大問題,可是這封信聽起來卻叫人以為一切都結束了。」

「是結束了,全部結束了。」梅森說,「這封信讓人覺得很合乎理性,並且有意引起你的恐惶。」

「可我該怎麼辦呢,梅森先生?」

「給我1美元。」梅森說。

「1美元?」

「是的,作為律師費。如果你把合同帶來了,就再給我一份合同。」

黛安娜猶豫了一下,迅速打開錢包取出1美元遞給梅森,把合同卷了個桶狀也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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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要付你錢,我會付你諮詢費,梅森先生。」

梅森搖搖頭說:「我既然收了你1美元,你就正式成為我的當事人了。其他的費用我要從博雷那裡去要,或者分文不收。」

他對德拉說:「查查那個以好萊塢薦才模特兒代理公司署名的電話號碼。」

過了一會兒德拉說:「找到了,好萊塢31500。」

「打這個電話。」梅森說。

德拉接通了外線,她的靈活的手指在電話盤上撥著號,一會兒朝梅森點點頭。

梅森拿起話筒,只聽見一個女人的聲音:「這裡是好萊塢31500。」

「請找博雷先生聽電話。」梅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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