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不太清楚。」
「實際情況是不是這樣的?當阿徹先生右手捏著點煙器直起身來時,被告已用手槍抵住了他的面部,阿徹先生一舉手,點煙器掉下去,並在車上燒出個洞來。」
「拉維娜夫人,如果你願意,請看一下這張在阿徹先生汽車裡拍的照片,你將注意到前排車座上的那個圓洞。」
「我……我想一下,梅森先生,實際情況可能如此。」
「不過,這一點肯定會給你留下印象,」梅森說,「點煙器在車座上燒出一個圓洞,將會產生很濃的氣味。」
「梅森先生,關於這一點我建議你問一下阿徹先生吧。」
「謝謝你的建議,但我現在是在問你。」
「我覺得我的確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為什麼?」
「天哪,梅森先生,我不是一塊木頭,也不是一塊石頭,我是一個有情感的女人,誰也不能期望一個女人在遭到搶劫之後,還能把一切細節回憶得清清楚楚。」
「可是,你卻能夠把被告的特徵回憶得清清楚楚,不是嗎?」
「不是清清楚楚,不是。」
「大致清楚吧?」
「可以這樣說。」
「他的眼睛是什麼顏色?不,不,不要看,只告訴我他眼睛的顏色。」
「不知道。」
「那天夜裡,即案發的那天夜裡,他的衣服是什麼顏色?」
「與現在的衣服顏色相同。」
「當你在一排人犯中看到他時,他穿著什麼衣服?」
「還是一樣,對不起,我記不清楚。」
「當阿徹先生靠近十字路口,案發時,他行駛在哪條道上?在路邊行車道上,還是在接近中心的行車道上?」
「在……中心道上。」
「那麼,」梅森說,「如果被告要打開左側車門,他就必須站在……」
「不是的,」她說,「對不起,我記錯了,現在記起來了,車停在右側行車道上,靠近路邊。」
「準確地說,搶劫發生在什麼時候?」梅森問。
「怎麼,在9月13日……。」
「不,我的意思是夜裡幾點?」
「是在……哦,前半夜。」
「9點鐘?」
「梅森先生,我沒看錶。」
「10點鐘?」
「我說過我沒看錶。」
「11點鐘?」
「對不起,梅森先生,我……不,是11點以前,因為藥店要在11點關門。」
法官埃根清清嗓子,說:「現在已經將近5點鐘,法庭休庭到星期一上午10點。在休庭期間,奉勸各位陪審員不要私下議論本案,在任何場合都不許與他人議論本案。在最終結案之前不應發表自己的意見。現在休庭。」
德雷克分開散場的人流走到梅森身邊。
「怎麼回事」梅森問。
德雷克搖搖頭:「溜了。」
「該死,」梅森說:「你應該看好才是。」
「佩里,我發誓……好吧,真不明白。我發誓,那個姑娘是站在我們一邊的。她願意出庭作證。她發誓說自己只有一次與拉維娜夫人同車的經歷,是送她去逛商店的,並且是在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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