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近年來也有一些新進的指紋採取技術,這些新方法逐漸得到法庭的認可。 如氬離子雷射法,利用適當的光學設計,將一些指紋殘留物的成份呈現熒光而拍攝下來,又如使用熒光粉末或染料,可以加強雷射效果;X光法。 在指紋上撒上鉛粉以X光照射后,會產生明顯的指紋,此法可用於皮膚上;真空鍍膜法,在真空槽內利用高壓電生成細微金屬蒸氣,附著於指紋紋路上,在紙張,紡織品及塑膠上均可使用此技術;多波段光源法,使用不同的濾色鏡來改變照在潛伏指紋上的光線波長,可以加強指紋反差,或使背景變暗以凸現指紋。 採取到指紋只是第一步,接著要對指紋進行分析及對比。 指紋的基本紋型可分成三大類,其中第一類是箕形類,其指紋紋路形成像簸箕狀紋路,又分為反箕形紋及正箕形紋;第二類是弧形類,其紋線從一端流向另一端,且中央拱起,又分成弧形及帳形紋兩種;第三類是斗形類,至少有兩個三角形外端,中間為回形紋線,又分為斗形紋,囊形紋,雙箕形紋及雜形紋等四種,斗形紋約佔全部指紋的29%。 在一九七二年,聯邦調查局的指紋中心開始以電腦進行指紋鑒識,到了一九八○年,指紋中心開始將聯邦及州政府執法部門的指紋卡全部輸入了電腦,而建立起一個龐大的指紋資料庫。 執法部門除了收集曾被警察逮捕的嫌犯或在監服役的犯人的指紋外,民眾凡事申請政府或軍警工作,或是申請美觀公民都要列印指紋。 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聯邦調查局開始向各層級的執法部門提供全美電腦連線指紋比對服務,所需的時間從過去的一周縮短到一天,目前美國許多執法單位都設有自動指紋辯識系統。 第5節抽絲剝繭 刑警先從火柴盒下手,到哈特福市的一家電器公司查問火柴的來源。 火柴盒僅是宣傳贈送之用,贈送對象主要是與公司有生意來往的營建商或建材商,而在伯靈頓地區只送了兩家客戶。 刑警回到伯靈頓查訪這兩家公司時,發現其中一家姓紐浩斯的商家住在離喬安娜家不遠的地方,其長子羅納與喬安娜上同一學校,很可能兩人認識。 不久,刑警按照我的指示挨家挨戶尋找新油漆過的門窗時,發現一家住宅的車庫門好像是不久前才用紅色油漆刷過一樣,便上前向屋主打聽。 屋主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先生,深居淺出幾個月前他雇了一名叫羅納的中學生將車庫門上了一層紅色油漆,這個十六歲左右的小夥子就住在斜對面,而斜對面就是紐浩斯家。 所有線索都指羅納,但不論要逮捕羅納或搜查羅納的家仍需要更多的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並非緊急情況,警察要搜查民宅或入屋逮捕嫌犯,必須先向法官申請搜索令或拘票。 申請時警察必須附申請書,具有充分理由認為民宅內有涉案證據或被逮捕對象可能涉案。 不過,警察仍未掌握充分的證據,為此,警察決定以新發現的單刃小刀來試探羅納,他們便主動到紐浩斯家去。 布朗和懷特發現住宅的車道上停著一輛轎車,知道有人可能在家,就上前敲門。 許久,仍沒有人應門。 又過了幾分鐘,才看到一位四十歲左右的婦女掀開窗帘的一角打開一條細細的門縫,瞧瞧外面敲門的人。 「我們是警察,想打聽一些事情。 」布朗說道。 「有什麼事?」那女子緊張地問道。 刑警不想打草驚蛇,便說:「例行性訪談。 」 她打開了門,警察問道:「你是羅納的母親吧,羅納在家嗎?」 這名婦女變得更緊張,急忙反問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羅納究竟闖下什麼禍?」 「沒什麼事,只不過我們想問他有關一把刀子的事。 」布朗答道。 「他不在家。 」她回答說。 布朗順手將小刀的照片拿到她面前,問道:「你有沒有看到這把小刀?」 她拿著照片端詳了一番,想了一下,搖著頭支支吾吾地連聲說道「沒用,沒有。 」 刑警抱著試探的心理再問道:「你能讓我進屋內看一看嗎?」 她馬上警覺起來,問道:「你們想找什麼?我已經更你們說過我沒有看過這把小刀,除非你們有搜索票,否則你們別想踏入我的家門。 」 羅納母親守口如瓶,又難以進屋搜查,但是她異常的舉動反而坐實了刑警的懷疑。 就在轉身離開之際,沒想到在門外遇上了興沖沖跑回家的羅納的弟弟約尼。 他們便拿著照片問他:「小夥子,你看過這把刀嗎?」 他掠過一眼,馬上回答說:「這不是我大哥的小刀嗎?這是我老爸送給他的聖誕禮物,他將這把小刀當成寶貝,從不讓別人碰的。 」 懷特馬上接著問道:「你知道這把小刀現在在哪哩嗎?」 約尼答道:「他說他前幾天不小心丟了這把刀這怎麼可能呢嘛,自從我爸爸在聖誕節將這把刀送給他他就隨身帶著總是小心翼翼地保管這把刀我才不相信他會搞丟這把刀…」 「約尼,不要亂講話,趕緊進來!」羅納的母親站在門前大聲喝住約尼,約尼只好揮手跑開。 警察決定等羅納回來問個清楚。 不久羅納就回到家,當他看到屋外有警察時,馬上緊張起來,但是故作鎮定,不慌不忙地回答刑警的詢查,當刑警問及他小刀的去處時,他支支吾吾地回答說,他放在樓上。 刑警叫他上樓去找時,羅納化了半個多小時才下樓,告訴刑警他找不到小刀,可能不小心搞丟了。 縱使兇刀是屬於羅納的,並不能就此肯定羅納就是殺人兇手,因為也有可能是別人拾到后拿去行兇,因而刑警想證實羅納不小心搞丟了小刀的說法是否屬實。 當布朗問他是否願意到警察局去一趟把事情解釋清楚,他裝出若無其事的樣子說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他承認曾在案發當天參加夏令營的活動,但堅決否認和喬安娜曾有過單獨的接觸。 他堅稱解散后自己一個人到山上散步,由於迷路,到很晚才回到家,但是羅納的家就在山腳下,他經常在山上活動,迷路的說法很牽強,偵探的疑心更大問他是否願意接收策謊。 測謊的結果雖然不能在法院審理時作為呈堂證據,但是,警方依舊使用測謊來對嫌犯心戰。 羅納同意接受測謊。 測謊人員將儀器準備好,正要開始問話時,羅納的父母和一名律師急忙趕到。 當他們看到羅納手上和頭上都被黏上測謊儀器的電線時,律師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則就停止任何訊問。 當時刑警是「請」羅納到警察局來,並沒有向法官申請拘票,因而無法強迫羅納接受任何訊問,警察只好放羅納回家,眼睜睜地看著他大搖大擺地離開警察局。 美國的憲法提供諸多人身保護,雖然給警察辦案帶來很多的困擾和不便,但是並不意味著警察就束手無策。 我們判定只要我們能拿到羅納的血液和指紋樣本,就可以確定在喬安娜身上發現的精液,毛髮及小刀刀柄的指紋是否吻合,只要物證相符,羅納就一定是作案的兇手。 我們馬上向法院申請傳票,指出羅納涉案重大,請法官同意我們提取羅納的血液樣本和指紋樣本。 法官同意了我們的要求。 但是沒想到紐浩斯家突然搬到了紐約,不過,警方只化了幾天就找到了羅納,並取得所需的檢體。 鑒識結果顯示,羅納的血型為B型,PMG酵素分佈為2——1型,和死者身上發現的血型分析相符。 同時,羅納的指紋與小刀刀柄上的指紋相符,毛髮特徵也相同。 根據這些證據,刑警逮捕了羅納。 同時,警方還在他家裡找到了一捆鞋帶,和一個仍留有少許汽油的油罐,經過化驗,也和案發現場的證物相符。 找出嫌犯,在美國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夠的證據及證詞,讓陪審員無從懷疑被告的罪證。 要讓陪審員相信檢方的證詞,還必須在法庭上用證據來證實被告的殺人動機,殺人手法及殺人機會。 第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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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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