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篇

 孫子兵法

 孫武 作品,第8頁 / 共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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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諸侯之地,而發其機,焚舟破釜,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

聚三軍之眾,投之於險,此謂將軍之事也。九地之變,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

可不察。

凡為客之道,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通者,衢地也;

入深者,重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無所往者,死地也。

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輕地,吾將使之屬;爭地,吾將趨其後;交地,吾

將謹其守;衢地,吾將固其結;重地,吾將繼其食;圮地,吾將進其途;圍地,

吾將塞其闕;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

故兵之情,圍則禦,不得已則鬥,過則從。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

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四五者不知一,非霸王之兵也。夫霸王之兵,伐大國,

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

信己之私,威加於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犯三

軍之眾,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投之亡地然後


  

存,陷之死地然後生。夫眾陷於害,然後能為勝敗。

故為兵之事,在於順詳敵之意,並敵一向,千裏殺將,是謂巧能成事也。

是故政舉之日,夷關折符,無通其使,厲於廊廟之上,以誅其事。敵人開闔,

必亟入之。先其所愛,微與之期。踐墨隨敵,以決戰事。是故始如處女,敵人開

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

飛.葉.書.城FeiУè.СС

火攻篇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

隊。


  

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

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而兵靜者,

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

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

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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