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篇

 清道夫

 法醫秦明 作品,第21頁 / 共1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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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搖搖頭,說:「牛青嵐的牛仔褲口袋有被翻出來的痕跡,而且盧華的褲子口袋裏有一些泥土,說明有人手上沾著泥土想去掏口袋。所以我也分析出,這應該是一起劫財案件。只是劫財並不成功,盧華身上的幾十塊錢都在。但是搶劫只需要掏口袋就行了,為什麼還要死者脫衣服,這個我還是沒能想清楚,破案後才會知道吧。」

「你接著說。」年支隊長說。

我說:「其次,我認為把盧華控制到幾百米之外的人,應該有兩個人。」

「為什麼?」

「第一,盧華的頸部有威逼傷,說明有一個人有刀可以控制他。但是盧華手臂上又有一個咬痕。試想盧華和凶手發生了搏鬥,凶手肯定會用刀來攻擊他,但是為什麼要用咬人這種下三濫的手段呢?只有一種解釋。就是盧華掙脫了持刀歹徒的控制,在和另外一名沒有持刀的歹徒進行搏鬥的時候,被歹徒咬了一口。」

「這兩個持刀的歹徒會不會是一個人?」年支隊長問。

我搖搖頭,說:「對兩個人的控制是同時的,所以應該是由兩個人持刀。」

我喝了口水,接著說:「再次,從這個咬痕來看,我認為凶手應該年齡偏小。我也有依據。第一,既然有人持刀,居然還能讓盧華掙脫控制,說明凶手的控制力很弱;第二,盧華長得瘦弱得很,和這樣一個男孩子搏鬥,還需要咬人的,肯定不會是個強壯的青年。」

「有道理。」趙永說,「我們處置的傷害案件,咬人的一般都是婦女和孩子。像泰森那樣的,確實是少數。」

我說:「最後,我總結一下,我認為兩名死者是在五月二十日晚上,去案發現場賞花,在纏綿的時候,遇見了至少三名犯罪分子。凶手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劫財。分工也很明確,由一名女凶手控制牛青嵐,由兩名男凶手控制盧華。他們把兩名死者分開數百米遠,采用威逼的手段進行劫財。女凶手這邊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讓死者脫光了衣服,在沒有搶劫到錢財後,將其一刀殺死。兩名男凶手對於盧華的控制突然失效,並沒有成功劫財,盧華和其中一名發生了搏鬥,然後在倉皇逃竄的時候,誤入防空洞,在光線陡暗的情況下一腳踩空,從而摔死。凶手見狀,一起沿大路離開現場。只有這樣,才能全部解釋現場的情況。」

「有一些道理。」年支隊長說,「也就是說,下一步,我們就重點查找至少一女兩男的搶劫犯罪團夥?」

「持刀搶劫,可能有犯罪前科。」我說,「而且凶手很年輕,如果再大膽點兒,可以推斷至少兩個男凶手都是未成年人。」

年支隊長點點頭。

我接著說:「還有一點,不是很確定,但是必須考慮。就是你們發現沒有,整個搶劫、打鬥過程中,凶手並沒有踩踏花圃。就連盧華都在逃跑中踩踏了一大片花苗,可是並沒有發現凶手刻意踩踏花苗的跡象。從這一點心理特征,我覺得凶手可能就是當地人,家裏面可能就是種花的,所以他們有不踩踏花苗的潛意識。這不是說他們道德品質高尚,而是一種從小培養的潛意識。即便道德再敗壞,這種潛意識還是可以發揮作用的。」


  

年支隊長又點了點頭。

我笑了笑,說:「能做的就這麼多了。我們做出的牙齒模型,可以和你們排查出來的嫌疑人進行比對,作為摸排的依據。這個凶手的牙齒很特殊,比對起來並不困難。」

從專案組回到賓館,疲憊的我一頭紮在床上呼呼大睡了起來。

夢中,我看見一個白衣女子拿著一把手術刀,正在慢慢地向我靠近。

第二天,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大家都太累了,當我醒來的時候,已經上午十點了,居然幾個人都沒有起床。我拿起床頭櫃上的手機,就看見年支隊長發來的短信。短信是上午八點二十發來的,內容是:「案件已破,等你來局再向你匯報。」

我一蹦三尺高,叫上大家一起,趕到了汀棠市局年支隊長的辦公室。

此時年支隊長正在自己辦公室的小板床上睡覺,被我們叫醒後,睡眼惺忪地向我們介紹了破案的經過。

根據我們提供的推斷,刑警們對案發現場周邊鄉鎮和汀棠大學學生曾經報案未破的幾起搶劫案件進行了分析研判。果真發現有一個犯罪團夥,由兩男一女組成,經常在周邊幹些偷雞摸狗的勾當,還搶劫學生。

專案組對周邊鄉鎮所有種花的人家進行了調查,發現一個叫作李玉的二十歲無業女子有重大犯罪嫌疑。通過對李玉經常聯絡的人進行調查後,又發現了一名十七歲的無業輟學男子方林,他是李玉的男朋友。這個十七歲的男孩有個十三歲的弟弟方舒,幾個人經常混在一起。


  

專案組決定從方舒入手調查。在方舒到達學校後,警方在學校老師在場的情況下,詢問了方舒。方舒畢竟還是個孩子,看見幾個警察後,腿都嚇軟了。

敏銳的偵查員觀察了方舒的牙齒,中切牙是歪的,右側側切牙缺失,尖牙非常尖。在和牙模比對一致後,另兩組偵查員立即對李玉和方林采取了抓捕行動。三個人在被帶進刑警隊後不到十分鐘,就紛紛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五月二十日晚上,三個人因為沒錢上網,決定去花圃附近搶劫。他們知道這裏經常會有一些大學生來談戀愛,他們每次搶劫,大學生們都會給他們一些錢,報案的也很少。即便報了案,因為有夜幕的掩護,警察也沒那麼容易破案。這一次,他們依舊像往常那樣去花圃搶劫,看到了正在花圃邊親吻的牛青嵐和盧華。雖然李玉他們拿著匕首,但是牛青嵐和盧華都稱自己沒錢。此時盧華丟下牛青嵐迅速逃竄,但是在幾百米外被方林按倒。

李玉把牛青嵐控制在路上,見方林重新控制了盧華,她稍緩了一口氣。但是李玉怕牛青嵐也會逃跑,所以要求牛青嵐把衣服脫光。「反正那幾個男人離那麼遠,這裏就我們兩個女人,你也不用害羞。」李玉這樣半說服、半威逼地讓牛青嵐脫了衣服。這個要求的目的很明確:第一,牛青嵐脫下來的衣服李玉可以進行仔細的搜查;第二,牛青嵐脫光了衣服,自然就要考慮到逃跑的時候遇見別人是一件很羞恥的事情,所以會不好意思再逃跑。

在確認過牛青嵐身上真的身無分文後,李玉控制著牛青嵐向大路方向移動,目的在於讓其遠離衣物,徹底放棄逃跑的想法。

而盧華為了保住自己口袋裏的幾十塊錢,依舊沒有放棄抵抗。他在佯裝掏錢的時候,一腳跺在方林的腳上,方林頓時失去了奔跑的能力,大喊著讓方舒抓住盧華,不然他一定會跑去報警。此時盧華想繼續逃跑,而十三歲的方舒則死死抱住盧華的大腿。盧華撕扯方舒的頭發想擺脫控制,方舒就在盧華的胳膊上狠狠地咬了一口。

畢竟方舒只有十三歲,他最終沒能在方林重新站起來之前控制住盧華,讓盧華跑進了花圃。方林一瘸一拐地看著盧華跑進了防空洞,然後就聽見了盧華的慘叫聲和頭部撞地的聲音。

方林走到防空洞口,看見了月光照射下的台階上有大片的血跡,頓時嚇昏了頭。腳上的疼痛也不記得了,帶著方舒向李玉方向跑去,還高聲叫著,那男的摔死了。

聽到這一句,李玉也慌了神,牛青嵐更是驚恐無比地叫了起來。李玉見牛青嵐叫了起來,下意識地一刀捅了上去,哪知道這一刀居然直接插進了牛青嵐的後背。刀子再拔出來的時候,牛青嵐直接倒地不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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