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篇

 時間的灰

系 作品,第17頁 / 共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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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員:你晚了兩個鐘頭,不知道現在是黃金周和返校季麼?

狗:問題是我家失火了。

售票員擺著一張永遠沒被老公伺候好的臉對狗說:下一個。

狗當時差點把那袋螃蟹砸到玻璃窗前,但是他忍住了,他把頭湊到了玻璃窗前,輕柔地敲了幾下窗子,售票員一抬眼睛。

狗微笑地說:哎,幹你媽和你小姨,還有你姑姑,惟獨,不幹你。

而後,他拎著螃蟹悠然地走出了售票廳。

三天後,狗背著28罐啤酒,一袋發臭的螃蟹,和一包只剩三支的靈芝煙終於坐上了開往B城的列車。那@ 時候,失火房子的主人正在滿市地尋找他,他並不害怕,因為身份證早就化成灰了。唯有兩件事讓他覺得遺憾,第一件是他沒有抱走鄰居的狗,第二件是那部隨著房子一起升天的小說,那是他在創作了兩年後,臨行前一夜剛剛完成的處女作。

狗(3)

聽完這妙趣橫生的事件,阿瑟和狗已經喝完了三瓶小二。那時候,阿瑟已然把寫信的事情忘得一幹二淨,他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狗那本燒毀的小說上。

狗:本打算讓你當我第一個讀者來著。

城市假期 Amo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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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瑟:嗯,我也是這麼打算的。

狗:哎,你想聽麼?

阿瑟看著狗,他帶著有些童趣的笑。

狗:整個故事我全都記得住。

阿瑟:我去買酒?

狗:不必了,聽著,故事大體是講述一個垃圾般的人物那可憐巴巴的一生,他從25歲開始寫作直到50歲才完成了一部小說,這期間,他一直過著流浪漢般的生活,既沒有房子,又沒有錢,自然也沒有女人,他甚至一次都沒有碰過女人,也就是說他是個50歲的老處男,他的名字就叫老處男。老處男在完成了那部小說後,第一件事就是換了25年沒有更換過的衣服去找一個名牌作家,那名牌作家是文學界的元老,以幫助有潛力的寫作者著稱,自己年輕時也寫過不少知名的作品,他的名字叫做「那家夥」,總之,老處男去找了那家夥。那家夥非常友好,拿著老處男的小說禮貌地告訴他,如果可以的話,我會幫助你出版的,於是老處男就回去撿垃圾了,而那家夥整天忙碌著一些沙龍聚會,還有一些演講之類的東西,把老處男的小說忘得一幹二淨,直到有一天他在大便的時候,忽然在廁所裏發現了老處男的小說,於是翻看了幾眼,就是這幾眼,讓那家夥在廁所裏待了一整夜,而且一整夜沒提褲子。以那家夥@ 多年在文學圈裏打拼的經驗,他認定這本小說將是絕無僅有的、會留存在人類文明史上的巨作,這是一本絕世小說啊!正當他捧著絕世小說以不可言喻的心情幻想著作品未來會獲得的榮譽時,老處男敲開了他家的房門,問起了自己的小說,那家夥手裏緊緊地攥著絕世小說,看著眼前這個完全不應該得到此榮譽的男人,他說了謊,他對老處男說,你的小說實在不應該被稱之為小說,你還是去找點別的職業吧。老處男傷心地流下了眼淚,那家夥好心勸慰著,正當老處男伸出手想要回自己的小說繼續撿拾垃圾時,那家夥沒有把絕世小說交給老處男,而是從懷裏掏出了一疊厚實的現金放在老處男手裏,他說,把小說賣給我吧,老處男很驚訝,他說,你不說它根本不是小說麼?那家夥擺出一張非常貼心的臉,我不希望看到一個熱衷於寫作的人過著落魄的生活,拿去吧,小說就留在這裏吧。

狗(4)

老處男在面對著自己的小說和一疊厚實的現金時,毫不猶豫地選擇拿回自己的小說,他說,你真是這世界上少有的好心人,說完就走了。絕世小說被拿走後,那家夥一直坐立不安,就好像一個世間罕見的寶貝落在了一個完全不懂行的人手中,那家夥思前想後,決定憑借自己的記憶重新仿造那本絕世小說,可是「絕世小說」怎麼可能被仿造呢?那必定是世間唯一的一本,無論那家夥怎麼書寫,用盡多大的心思,都沒有辦法達到老處男的高度,於是他又開始用盡各種辦法從老處男手中騙取小說,等到老處男最終明白那家夥的用意時,他發一通脾氣,決定用盡所有辦法把自己的小說推出去,而那家夥知道了老處男的心思後,便又利用自己在文學界裏的地位處處限制老處男和他那本絕世小說……總之,兩個人你進我退你退我進地折騰了整整二十年,二十年間,那家夥再也不出席任何聚會了,他把他曾經的圈子、朋友甚至家人都拋棄掉,幾乎每一天睜開眼睛,就要跑到天橋下去找老處男,兩個人就這本絕世小說的事情一邊散步一邊爭吵到晚,而後那家夥回到豪宅,老處男回到天橋下各自入睡,第二日周而複始。兩個人大概折騰到第二十五個年頭,那家夥因為始終得不到絕世小說、也再創造不出自己的小說鬱鬱而終,臨死前他緊緊地握著老處男的左手,而老處男的左手裏正握著那本絕世小說。就這樣,老處男親手埋葬了那家夥,為他立了一個簡陋的墓碑,墓碑的名牌上為自己空了一個位置,隨之殉葬的還有那本絕世小說。接下來就是尾聲了,在那家夥死後的幾天裏,老處男獨自回到天@ 橋下,忽然發覺自己這一生都消耗在墓碑下面埋葬的那兩件事物上,前半生是那本絕世小說,後半生是絕世小說和那家夥,想到這些後,75歲高齡的老處男在一個大太陽天走到最繁華的中央大街上當街強奸了一位60歲左右的垃圾婆,而後入獄。

狗敘述完整個故事後,窗外已然燈火闌珊,樓下咖啡館傳來了一曲70年代的老搖滾Roxanne,阿瑟聽著音樂沉默了很久,而後抬頭對狗說:燒了可惜了。

狗則一副醉態地倒躺在阿瑟的床上:知道麼小妞,這會兒我找到了那天失火的原因。

阿瑟側頭看向狗,狗正對著窗外厚厚的雲層露出自豪的笑容。

狗說:是上帝想搶在你的前面、先閱讀我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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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瑟想了想,歪著頭笑了,他問狗:哎,書的名字是叫「絕世小說」麼?

狗愣了一下,奇怪地看著阿瑟:怎麼可能呢?我的書叫「朋友」。

信(1)

狗在古街終日尋歡,從街頭遊蕩到巷尾,再從巷尾磨回到街頭,除了閑聊、沉默就是悶在阿瑟的小房間裏把酒當歌,酣暢淋漓地口出狂言,直到送走了人群嚷嚷的黃金周,送走了那倒黴透頂的本命年,對的,他在古街過完了自己二十四歲的生日,好像一切都折騰完了,這個孑然一身的小夥子終於感覺到渾身發癢了,就像吞過鴉片的人渴望軟綿綿的午夜一般,而阿瑟始終拿著大小木塊一邊雕刻著金絲雀,一邊自然地陪伴著他。

狗:小妞,你100天不會瘋麼?

阿瑟:我已經1000天沒了,別再叫我小妞。

狗:那麼你已經瘋了,可憐的小妞。

阿瑟:愛因斯坦認為,一切被定義的事物都是相對的定義,這個世界沒有絕對,別再叫我小妞。

狗:這個世界正是因為沒有了絕對才變得像個狗屁,你能找到一個定義是不可動搖的麼?愛因斯坦是哲學家,不是科學家,那個老騙子到最後把自己都騙了,小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