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賀徑直走向總服務台,梅村正巧在。
「刑警先生,又有什麼事?」
他還以為平賀是為其他案件而來。
「在你工作時打攪你,對不起。那個3401室和有坂秘書住的3402室鑰匙,以後你們怎麼處理的。」
「噢,那件事阿!房間以後沒有出借,在這裡。」
梅村說道,隨手從身後口琴式的鑰匙箱里取出兩把鑰匙。
「這鑰匙能不能借我用一用?」
「你用吧。反正這房間租不出去了。」
平賀接過兩把鑰匙,走到大廳的深處在沙發上坐下,凝視著兩把鑰匙。大約三十分鐘后,他才站起身來。
他一邊站起身一邊自嘲似地喃語著。
「我真笨。如此簡單的詭計都沒有看出來。」
平賀去總服務台再證實一個問題。
「有坂君7月21日夜裡離開旅館時,有沒有將3402室鑰匙交回給總服務台?」
「多半沒有。因為有坂君總是將鑰匙隨身帶著。不過,我再查一查。」
梅村進到裡面,捧來一疊表格。
「這是鑰匙登記本,主要是了解住客在凌晨2點外出還沒有回來的人有多少。」
「是登記鑰匙?」
「原則上客人外出時要將鑰匙留在總服務台。旅館方面將房間出借給住客后,根據鑰匙箱里的鑰匙在不在,來判斷住客有沒有回來。」
「嘿嘿!就是說,房間出借后,倘若鑰匙箱里有鑰匙,就說明客人在外出。」
「是的,每天凌晨2點核對時,就能確定那時還沒有回來的客人人數。因為住客中也有人住在外面的。」
「住在外面?在這裡借宿卻住到外面去?」
「是啊。嘿!各人有各人的情況嘛!我們把2點鐘還沒有回旅館的客人算作未歸客,也就是作為訂房間卻沒有使用卧床的人登記下來。」
梅村一邊說著,一邊打開7月21日(準確地說是7月22日凌晨2點)的登記表。
「有了。3402室,無鑰匙。有坂君總是將鑰匙帶在身上,所以被作為未歸客登記著,登記時間是2點30分。」
了解這些就足夠了。案發那天夜裡,至少凌晨2點30分以前,3402室的鑰匙沒有交還給總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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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書
昭和40×年9月30日
警視廳刑警部搜查第一
課司法警察員巡查
平賀高明
警視廳刑警部搜查第一課課長
司法警察員大田中國治殿下
適用罪名和條款脅從殺人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刑法第六十二條
刑法第六十三條
嫌疑人:本籍東京都練馬區貫井町256
住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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