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美紗短篇集》 - P2

 山村美紗短篇集

 山村美紗 作品,第2頁 / 共1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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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那個、那個……如果找到了真正的犯人。能怎麼樣呢?」

「真正的犯人?」

「先生,殺人案的時效(法律追究責任的有效時間)是15年哪。那麼是從殺了人之日計算15年呢,還是從多方調查結束宣判之後計算15年?」

「但是時效也有兩種:即處刑的時效和公訴的時效,這是個複雜的問題。你不把詳情告訴我,我是無法斷言的。一句話,過了20年,大概時效都已經過了。你說另有真正的犯人,這倒叫我不敢置若罔聞!」笛木律師說著說著,自然地加強了語氣。「你,認識真正的犯人嗎?誰是真正的犯人?莫非是你……」

「您真會開玩笑,俺為什麼要殺人呢?先生。」岩本用力地搖頭否認,然後繼續說:「此前不久,在拘留所時認識了一個人。不過,僅僅是認識,還不到知心的程度。有一天,就一件拘留的事和關於時效問題扯了起來。末了,他悄悄對我說,『所說的殺人的時效確實定為15年吶』。他對我吐露了真情,『實際上,人是我殺的……』」

「你是說他就是殺害董事夫人的真正犯人?」

「俺出了拘留所一年多了。前幾天那小子找上門來,一本正經地說,『無罪而被迫蹲監獄的人真可憐。我多次想自首,但又害怕。我既有前科,又有餘罪,要是自首,准判死刑。因此終於沒去自首。如果時效過了,一定去自首。最近大概上年紀了,想起往事,夜不成眠。希望您關照一下。』我定神一看,他遠遠不是過去那副神態,驟然消瘦,非常憔悴!」

「嗯,僅僅這麼說,客觀證據不充分。」

「所以我就問這問那,實際上他對那起案件瞭若指掌,不是犯人不可能知道得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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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給我舉個例子?」

「他說那天,被害人躺著的蚊帳外面,桌子上的夜來香花很鮮艷,他進屋時把套窗的下方抬起來啦。還說戴著工作手套,所以沒留下指紋等等。」

笛木雖然疑心他是否胡謅八扯,卻又一個勁兒地搭話。

「本人似乎在說時效成立就不用贖罪,所以他要自首。」

「噢,他一面說想自首,一面又說:如果還在追訴期,那可了不得,特請您——曾多方關照過我的律師先生查一查,然後再……」

「哼!假如他是真正犯人,絕對應該自首。至於時效中斷還是未中斷,我負責查問。」

笛木最後問起了真犯人是什麼樣。但,岩本堅決不肯說出他的名字。

「你查問后,若是弄清了時效已過,我把本人領來。在這之前請原諒。」他說著鞠了幾個躬,就告辭了。

岩本走後,笛木興趣兀起,即刻派人搜集有關這次案件的有關資料。並不是完全聽信了岩本的話,莫如說半信半疑。他的話里有幾處講得特別具體。

他想,經調查,弄清是謊言,給岩本指出就行了,而且自己也輕鬆愉快。

笛木頗有有正義感,從很早以前就對錯案比別人倍感興趣。

他花了一周時間,閱讀了大量的資料。笛木的腦子裡,案件即形成了清晰的輪廓。雖說那是20年前的事,當時的當時律師、檢察官、審判長等都已故去,不可能直接傾聽那些人談吐案件的原委,只能依靠當時的新聞報道和審判記錄作判斷。

他心裡核計,聽說當時最初審理這一案件的大分警察署有一名警察還活著,等見了自稱的真犯人之後,有了某種程度的真實性,就應走一趟大分。

當告訴他在時效上沒問題時,岩本欣然決定馬上把那個人領來。

笛木一直在懷疑他是不是精神失常,聽了岩本的決定才鬆了一口氣。

那個人在岩本的陪同下惴惴不安地來到事務所。此人名叫林進一,個子不高,約四十二三歲,很老實的樣子。此人表情特別陰鬱。笛木憑經驗懂得:這種人到緊要關頭殺人不眨眼。他與岩本遇然不同,岩本沉默寡言,給人以誠實之感。

「那麼,時效上,不會有問題吧?」

林進一所以首先問這件事,似乎時效問題仍然是他最關心的事。

笛木就那一點做了足以使他理解的說明:「不成問題。我擔保。談一談真情實況吧。」笛木一邊和藹地看著他,一邊問。

於是,林進一便慢吞吞地說下去了。

動機:去偷東西,驚醒了主人,把她殺了。夜來香之說、套窗打開的樣子、殺人的手法等等,講得天衣無縫,無懈可擊;連堂堂專家的笛木也沒能在任何細節上找出破綻。

在圖書館里也查閱了當時的報紙,但夜來香之事、指紋之事以及屍體的詳細情況等卻隻字未提。再拿被作為惟一證據的血型來看,被害人和飯島都是B型。即使用MN式(血型分類法之一,將血型分為M、N、MN)也都是M型。其後,Qq式啦、Ee啦的血型鑒定結果,斷定襯衣上的血不是飯島本人的血,而是被害人的血。說不定這是由於被害人和飯島的血型相同而不幸產生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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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林的血型是A型。

當聽到林說在殺之前,被害人曾向右側身躺著時,笛木下定了決心,走一趟大分。因為他認為,是錯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據記錄記載,被當成真犯人的飯島,一審前的供詞大體上合乎事實。只一點有出入,那就是住在遠方的被害人的母親事後的證言。據她說,女兒即被害人從小心臟衰弱,睡覺時總是向右側身的,以便保護心臟。可是供詞里卻說被害人是向左側身的。

就這一點,當時的律師也認為被刺的是胸膛左部,警察由此單純地認定右側在下面,因此在誘導犯人招供時就首先告訴了犯人。所以,本人推翻在法庭上的自供,堅持無罪。律師也為犯人無罪進行了艱苦的辯護。

林說:「被害人本是向右側身睡的,她被驚醒了,又扭身子仰面,所以刺中了左部。」這是合乎邏輯的。

兩人走後,笛木拉過桌上的時間表一看,公審和商談法律等事項安排得滿滿的。在如此繁忙的活動日程表中,只見明天午後到後天是空欄。

「好,去一趟。」

笛木決心一下,馬上讓女事務員預購飛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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