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頓答道:「相反,政策中倒有這樣一條規定:如果是自殺,保險公司一方沒有責任。」
「什麼事使你認為他是自殺?」
「我沒說我認為他是自殺。我說進一步的調查有可能證明存在自殺。」
「以什麼方式進行的?」
博爾頓說:「我對你很坦率。你顯然要以敬而遠之的態度來對付我們。
我們是在友好的基礎上工作。我們相信理想的合作。我並不打算盡量對你隱瞞情況。你對砷中毒了解多少?」
梅森問:「這對於你打算告訴我的事很重要嗎?」
「如果我知道了,就可能節省時間。」
梅森說:「咱們不用努力節省時間,我們有的是時間。」
博爾頓說:「很好。砷是一種非常持久的毒藥。我們知道安森死於砷中毒,而不是死於食物中毒。」
梅森說:「講下去。」
博爾頓說:「安森知道他的保險單上明文規定自殺死亡除外,可是又想要自殺以使他的遺孀得到充裕的生活費,所以在一次與朋友聚餐時,按計劃往食物里放了砷:其他人的菜碟中只放少許的砷,剛剛夠使他們顯現輕微的癥狀,而他自己的菜碟中則放入足以致命的量。」
「在那種情況下,任何主治醫師都很容易把安森的疾病診斷為食物中毒症——胃腸失調併發潰瘍。這樣,即使輕微的食物中毒,也能導致死亡。」
梅森說:「情況既然如此,所以你們的論點就是保險公司沒有責任。」
「確實如此。」
「你們是不是還要進一步主張你們可以設法從寡婦手中收回這筆錢?」
博爾頓說:「喲,那就是法律部的責任了。我不想和你爭論法律上的可能性。不過,在某些情況下,保險單的本金是可以收回的。」
「而在其他情況下就不可以把它收回?」
博爾頓字斟句酌地說:「在其他情況下,不僅保險單的本金可以收回,我們法律部的論點是這樣的:用本金投資所獲得的全部利潤也都是保險公司的財產,所以可由保險公司收回。」
梅森問:「什麼情況?」
博爾頓坐在椅子上,身體前傾,直瞪瞪地逼視著對方的眼睛,說出兩個字:「謀殺!」
梅森問:「謀殺,被誰?」
「被受益人,塞爾瑪·安森。」
梅森問:「你現在是控告我的當事人謀殺?」
「不,不,不,完全不是!噢,不要往錯路上引我,梅森先生,不要暗示我說過那樣的話,我只是討論法律論點。」
梅森說:「很好,咱們來取得共識:咱們是討論法律論點,而且這種討論不針對某一個人。請你更詳細地解釋你的見解可以嗎?」
博爾頓說:「我看不出有什麼好詳細解釋的。如果一個死者被一張保險單的受益人謀殺,謀殺者就因違法行為不能取得任何財產,這是完全確定無疑的。」
梅森說:「可是既使那樣也不能使保險單作廢。」
博爾頓說:「啊,你觸及了一個微妙的法律論點。保險單不是作廢。保險公司應該根據契約付出保險金,但是這筆款要加到死者的財產中去,如果有後嗣的話;如果沒有後嗣,就付給所在的州。我想請你查閱邁那對約翰遜的案件,115C.A.646,2太平洋第2456,以及『西海岸人壽保險公司』對克勞福德的案件58C.A.第2771,138P.第2384。」
梅森微笑著說:「顯然你們法律部已經就此事對你做了相當詳盡的指示。」
博爾頓說:「梅森先生,我對你說過,我從事這一業務已有許多年,所以我認為你熟悉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梅森問:「那麼你們公司怎麼樣指望通過這次調查去獲得利益呢?」
「只不過像下面所說的那樣,同時我承認這是個技術性的法律問題。『事故及人壽雙倍賠償保險公司』開出特殊類型的保險單。我們對事故死亡的雙倍賠償,遠比其他公司慷慨。」
「例如,在這一案件中,保險單正面寫的是5萬美元。鑒於腐敗食物是死者自願咽下去的,本來可以質疑這次死亡是否由於偶然原因。然而我們公司根據保險單上慷慨賠償的明文規定,沒有就這一點提出問題,而是心甘情願地進行雙倍賠償。安森太太領到10萬美金,兩倍於保險單的面值。」
梅森說:「繼續講下去,你這樣談很好。」
博爾頓接著說:「好啦,我們經調查發現,安森太太在她丈夫死時並沒有值得注意的個人財產。她用那張保險單領取到10萬美金並開始用它投資。
她有離奇的投資才能,她的利潤開始節節增加。她投資房地產,也投資股票市場,目前她已把那10萬美金積累到50萬美元左右。
「行了,如果她謀殺了自己的丈夫,你聽著,梅森先生,我現在是單純地談抽象的法律問題。我不是直接控告。我再說一遍,如果她謀殺親夫並欺詐保險公司去領取這10萬美元,她就因而成了保險公司的不自覺的受託管理人。」
「我們有禁止罪犯通過非法交易賺取利潤的法律,根據這一法律政策,她的全部收益都要歸保險公司所有。」
「我們公司因而能夠根據說明得到50萬美元,保險公司還有責任把其中10萬美元轉到威廉·安森的財產上去。或者,在他沒有後嗣的條件下,交給加利福尼亞州。其餘40萬美元就要歸保險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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