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愛挑剔名字,托馬斯。我還記得你丟掉幾個女人,是因為你不歡喜她們的名字。她們是漂亮火熱的女人,就是名字不好聽。達比,有點動人性感的味道,好名字。什麼時候我可以見見她。」
「不知道。」
「她住進你家了嗎?」
「不關你的屁事。加文,聽我說。誰幹的?」
「你沒看報紙嗎?我們還沒有嫌疑犯,沒有。」
「你們肯定知道作案的動機。」
「動機一大堆。恨他們的人多著吶,托馬斯。局長已經下令要我們核查一遍所有待審的案件、最近的裁定、表決時投贊成票和反對票的名單等等。」
「真了不起,加文。全國的憲法學者現在都成了偵探,全力偵破謀殺案子。」
「你知道不?」
「不。我聽見了消息便喝得大醉一場,不過現在已經清醒。姑娘倒好,鑽進書堆研究起來了,跟你們乾的一樣。她把我丟下不管了。」
「達比,好名字。哪兒人?」
「丹佛。我們星期一見面嗎?」
「也許。沃伊爾斯要我們日夜不停直到計算機說出半是誰幹的。不過,我打算跟你見個面。」
「謝謝。我想要的是完整的報告,加丈。不是道聽途說的東西。」
「托馬斯,托馬斯。你老是刺探消息。我呢,一如既往,無可奉告。」
「你喝醉了會說出來的,加文。你向來如此。」
「她多大年紀?19歲?」
「24歲。」
達比在拉斐特的聯邦大廈的空蕩蕩的停車場上停好車子,走進一樓的助理人員的辦公室。星期五的中午,法院里沒有人審案子,廊廳也空無一人。她站在櫃檯前,從一個窗口朝里看,等候著,一位助理的助手,耽誤了午飯時間,帶有一點步姿,走到窗口。「我能幫助你嗎?」她以一個低級公務員的口氣說道。
達比把一張紙條塞進窗口。「我想看這份檔案。」助手瞟了一眼案件的名字,便看著達比。「為什麼?」她問道。
「我用不著解釋。這是公開檔案,不是嗎?」
「半公開。」
達比拿起紙條,把它折起來。「你熟悉『知情權法』嗎?」
「你是律師?」
「用不著是律師就能看這份檔案。」
助手拉開櫃檯里一個抽屜,拿出一串鑰匙。她點一下頭,用額頭指一下路。「跟我來。」
門上的牌子是「陪審員室」,但房間裡面沒有桌子也沒有椅子,只有靠牆排滿了文件櫃和箱盒。達比看了一下整個房間。
助手指指一面牆壁。「那就是,這邊牆上。這裡第一個檔案櫃里都是上訴和來信。其餘的柜子里則有調查記錄、證據,以及審判記錄。」
「審判是什麼時候?」
「今年夏天。進行了兩個月。」
「上訴書在哪兒?」
「上訴期沒有結束。截止日期是11月1日。你是記者還是什麼?」
「不是。」
「好的。你當然明白,這些都是公開檔案。但是審判法官規定了幾條限制。首先我得記下你的名字和你到達和離開的時間。其次,不得帶走本室內的任何東西。第三,上訴期結束前不得抄錄檔案中的任何部分。第四,你在室內取閱過的任何東西都必須放回原處。這是法官命令。」
達比朝檔案櫃的牆上看看。「為什麼不允許我抄錄?」
「你去問法官,好嗎?請告訴我,你叫什麼名字?」
「達比-肖。」
助手把姓名寫在靠門口掛著的一塊夾紙板上。「你要在室內停留多久?」
「我不知道。三四小時。」
「我們5點關門。你離開的時候到辦公室找我。」她關門的時候露出假笑。達比拉開一個抽屜,裡面都是起訴書、答辯書、辯護書,她開始翻閱檔案,記下筆記。這件訟案進行了七年,原告一人,被告是三十八家財力雄厚的公司、它們集體僱用過或停雇了法律事務所,前前後後不下十五家,全國各地都有。都是大公司,許多都有好幾百名律師,分佈在十多個辦事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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