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七十一篇,多官禮之別記與《春秋》之外篇,殆治《尚書》者雜 取以備經書之旁證耳。 劉、班以謂孔子所論百篇之餘,則似逸篇,初與典、謨、 訓、誥,同為一書,而孔子為之刪彼存此耳。 毋論其書文氣不類,醇駁互見,即 如《職方》、《時訓》諸解,明用經記之文,《太子晉解》,明取春秋時事,其 為外篇別記,不待繁言而決矣。 而其中實有典言寶訓,識為先王誓誥之遺者,亦 未必非百篇之逸旨,而不可遽為刪略之餘也。 夫子曰:「信而好古。 」先王典誥, 衰周猶有存者,而夫子刪之,豈得為好古哉?惟《書》無定體,故《春秋》官禮 之別記外篇,皆得從而附合之,亦可明《書》教之流別矣。 《書》無定體,故附之者雜。 後人妄擬《書》以定體,故守之也拘。 古人無 空言,安有記言之專書哉?漢儒誤信《玉藻》記文,而以《尚書》為記言之專書 焉。 於是後人削趾以適屨,轉取事文之合者,削其事而輯錄其文,以為《尚書》 之續焉;若孔氏《漢、魏尚書》、王氏《續書》之類皆是也。 無其實,而但貌古 人之形似,譬如畫餅餌之不可以充饑。 況《尚書》本不止於記言,則孔衍、王通 之所擬,並古人之形似而不得矣。 劉知幾嘗患史策記事之中,忽間長篇文筆,欲 取君上詔誥,臣工奏章,別為一類,編次紀傳史中,略如書志之各為篇目,是劉 亦知《尚書》折而入《春秋》矣。 然事言必分為二,則有事言相貫、質與文宣之 際,如別自為篇,則不便省覽,如仍然合載,則為例不純;是以劉氏雖有是說, 後人訖莫之行也。 至如論事章疏,本同口奏,辨難書牘,不異面論,次於紀傳之 中,事言無所分析,後史恪遵成法可也。 乃若揚、馬之辭賦,原非政言,嚴、徐 之上書,亦同獻頌,鄒陽、枚乘之縱橫,杜欽、穀永之附會,本無關於典要,馬、 班取表國華,削之則文采滅如,存之則紀傳猥濫,斯亦無怪劉君之欲議更張也。 杜氏《通典》為卷二百,而《禮典》乃八門之一,已占百卷,蓋其書本官禮 之遺,宜其於禮事加詳也。 然敘典章制度,不異諸史之文,而禮文疑似,或事變 參差,博士經生,折中詳議,或取裁而徑行,或中格而未用,入於正文,則繁複 難勝,削而去之,則事理未備;杜氏並為采輯其文,附著禮門之後,凡二十餘卷, 可謂窮天地之際,而通古今之變者矣。 史遷之書,蓋於《秦紀》之後,存錄秦史 原文。 惜其義例未廣,後人亦不複踵行,斯並記言記事之窮,別有變通之法,後 之君子所宜參取者也。 濫觴流為江河,事始簡而終钜也。 東京以還,文勝篇富,史臣不能概見 於紀傳,則匯次為《文苑》之篇。 文人行業無多,但著官階貫系,略如《文選》 人名之注,試榜履曆之書,本為麗藻篇名,轉覺風華消索;則知一代文章之盛, 史文不可得而盡也。 蕭統《文選》以還,為之者眾,今之尤表表者,姚氏之《唐 第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驚悚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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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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