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篇

 莊子

 莊周 作品,第19頁 / 共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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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問臧奚事,則挾‧讀書;問穀奚事,則博塞以遊。二

人者,事業不同,其於亡羊均也。伯夷死名於首陽之下,盜蹠死利於東陵之上,

二人者,所死不同,其於殘生傷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盜蹠之非乎!天下盡殉

也。彼其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其所殉貨財也,則俗謂之小人。其殉一也,

則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殘生損性,則盜蹠亦伯夷已,又惡取君子小人於其

間哉!

且夫屬其性於仁義者,雖通如曾、史,非吾所謂臧也;屬其性於五味,雖通

如俞兒,非吾所謂臧也;屬其性乎五聲,雖通如師曠,非吾所謂聰也;屬其性乎

五色,雖通如離朱,非吾所謂明也。吾所謂臧者,非仁義之謂也,臧於其德而已

矣;吾所謂臧者,非所謂仁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謂聰者,非謂

其聞彼也,自聞而已矣;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夫不自見而

見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

者也。夫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雖盜蹠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餘愧乎道德,

是以上不敢為仁義之操,而下不敢為淫僻之行也。


  

外篇 馬蹄第九

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

雖有義台路寢,無所用之。及至伯樂,曰:「我善治馬。」燒之,剔之,刻之,

雒之,連之以羈縶,編之以阜棧,馬之死者十二三矣;饑之,渴之,馳之,驟之,

整之,齊之,前有橛飾之患,而後有鞭‧之威,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陶者曰:

「我善治埴,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钅句,直者

應繩。」夫埴木之性,豈欲中規矩钅句繩哉?然且世世稱之曰「伯樂善治馬而陶

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過也。

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一而不党,

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視顛顛。當是時也,山無蹊隧,澤無舟梁;


  

萬物群生,連屬其鄉;禽獸成群,草木遂長。是故禽獸可系羈而遊,鳥鵲之巢可

攀援而窺。

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無知,其

德不離;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及至聖人,蹩‧為仁,

五色不亂,孰為文采!五聲不亂,孰應六律!夫殘樸以為器,工匠之罪也;毀道

德以行仁義,聖人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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